第五章-物权法1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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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物权法原理,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物权的保护,3,吕氏舂秋的【慎势】一文中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5,物权,自物权 完全物权,他物权 限制物权,不动产所有权 动 产所有权,用益 物权,1.土地使用权 2. 国有自然 资源用益权 3. 地役权,担保 物权,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农村,采矿权 采林权 采水权 渔业权,(二)物权的分类和体系,6,(三)物权的法律特征,

2、1、物权是对世权。即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人都是该权利的义务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应该依法对该权利负不予侵害、干涉和妨碍之不作为的义务。 债权是对人权,只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7,2、物权是直接支配权(绝对权),权利人不用借助其他任何人的行为,就可以通过对物的直接支配获得利益,实现其权利。 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权利人只能通过请求义务人进行相应的行为,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是排他权,包括排斥他人设立与其不相容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对自己物权的不法妨害。,8,3、物权的客体为物和权利,物: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支配和利用,具有一定社会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权利

3、: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4、优先性 (1)物权优先于债权,9,10,2)物权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物权优先性,资不抵债,普通债权人债权的平等性,设定了抵押权的机器,一物所有权人在转让该物或物上应有份额时,对该物享有物权的权利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物。 按份共有 合伙企业 租赁关系,3)物权优先购买,12,(2)物权间的效力问题,1) 法定优先于约定,买卖不破租赁 抵押权优于质押权 留置权优于抵押权,13,2)限制物权优于基础物权,乙,甲,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9.7日承包,

4、9.5日出售,14,3) 设立的先后次序,14,15,(一)物权法概念,物权法,是指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物权法所调整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主要包括物的归属和利用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初步完善。,二、 物权法概论,16,(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 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宪法条款,三、 物权的保护,(一)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模式,18,(二)物权保护的方法,物上 请求权,1. 请求确认所有权 2. 请求消除危险 3. 请求排除妨碍,物权的保护,事前 保护,事后 保护,4. 请求恢复原状 5. 请求返还原物 6. 债法保护(侵权之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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