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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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实务,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的种类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第四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五章 公司的债 第六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七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七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

2、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包括: 公司的组织机构 及其运行机制,公司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的组织系统。一般说来,公司

3、的组织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运行机制是各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缴励与监督机制。 两者的关系类似如电脑的硬件和软件的关系。,(二)公司机关的构成,现代公司机关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的意思机关,但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并不是有其自身来亲自去执行,而是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对于其权力机构的地位,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对内,它要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它是隶属于股东会的一个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于股东会做出来的决议负责执行,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

4、表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经理来对公司进行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它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业务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其隶属于股东会,须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的这三机关,三权分立,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公司治理,主要是对于这三机关及经理的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分配和安排,(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主要体现的在不同的时期,公司机关地位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几个修正上 : 1、法律经历了一个从“股东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再到“经理层中心主义”的变迁,2、承认私人公司的出现,制定了只适用于特定封闭型公司的法律 。如,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一人

5、公司的规定、现行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3、表现在强化公司内部决策的监督机制上,通过改变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强化股东和董事会的权力,譬如,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4、严格执行守信义务,即增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责任心和维权意识的一个措施。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就体现了这点。,讨论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问题?,第二节 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1.概念 股东会,也称为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这一定义具有三重含义: (1

6、)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 (3)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2.职权 公司法第38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只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二、股东会的种类 1.定期会议 也称普通会议、股东常会、股东年会,是指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 对于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间最长时间间隔,各国规定不同,我国规定是一年;定期会议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2.特别会议 也称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必要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以下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1)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时(10%有表决权的股东)

8、; (2)根据董事提议或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1/3的董事); (3)根据监事提议或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 (4)发生法定事由时(我国公司法101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5)其他情况。,三、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人 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此外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则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 2.召集程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将会议审议事项于会

9、议召开30日通知股东;临时或仪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做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前款事项做出公告。,四、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 (一)股东表决权的含义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本人投票制与委托投票制 2.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 3.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何谓累积投票制?,股东可将所有的票数累积,合并投到某候选人名下,以得票数额决定当选与否。如:某公司股甲和乙,分别持有股份2600万和7400万,现在要选举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如以直接投票法投票,可能的结果是,甲

10、推选的候选人(a/b/c)分别得票2600,乙推选的候选人(d/e/f),分别得票7400。乙的候选人当选。如累积投票,则甲可将其票数累积(3乘2600),集中一个候选人(a)身上, (a)可得到一席。,(三)决议的法定比例,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均以“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多数决”为原则: 1、普通决议 2、特别决议,五、股东会决议 (一)股东会决议的种类 1.普通决议 股东会会议合法召开,经出席会议的代表1/2意识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的决议为普通决议。 2.特别决议 股东会会议合法召开,经出席会议的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鼓动通过方为有效的决议为特别会议。 (二)股东会的议事记录,(三)股

11、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消 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 (1)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债权人也可就此情形主张决议无效; (2)剥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 (3)要求股东超出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的; (4)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超出公司净资产额50%的; (5)选举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五种情行之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6)违法增资、减资或发行新股的; (7)导致股权及其行使不平等或取消股东的股权的;,(8)决议无股东签名的; (9)不作会议记录的; (10)表决标准及通过比例的计算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 2.股东会决议的撤消 (

12、1)未通知有表决权的股东的; (2)通知未载明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时间或会议场所的,或召开会议的场所、时间明显使股东难以参加的; (3)公司自持股票行使表决权的或持有母公司股票的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 (4)议事时有不正当限制股东发言、迫使股东退场或威胁股东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案例讨论:,【案情】 穗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关于召开2006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

13、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2)会议议程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穗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某 2006年2月7日 (公司公章),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的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

14、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 2、作为小股东的李某,其有哪些权益受到了损害?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三节 董事会,一、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一)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二)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

15、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董事会的产生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 (二)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16、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1)普通会议 普通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时间召开的例会。 (2)临时会议 当公司经营中遇到需要董事会及时决策的必要事项时,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对于董事长选出前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习惯上一般由得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 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需要履行一定的通知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各国公司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我国公司法第112条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第112、113条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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