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充)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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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一级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 1、扣除2000元/月 2、扣除4800元/月:适用范围 3、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津贴、补贴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费、 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关于应税所得额,(一)一般支付方式计算,1.某企业一职工本月工资单上的收入2800元,其中包括误餐补贴100元,独生子女费100元,该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在境内某公司受聘

2、的美籍专家杰克逊(非居民纳税人),2009年2月从公司取得工资收入计人民币20 800元。杰克逊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800-200-2000=600(元) 当月应纳税额=60010%25=35(元)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0 8004 800=16 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16 00020%375=2 825(元),(二)特殊支付方式计算,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3、,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高于时不用减,(2)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二)特殊支付方式计算,2、不含税收入转换为含税收入:雇主全额负担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A )(1-适用税率A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 -速算扣除数B,案例,某中国公民每月取得不含税工资收入8800元,由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参考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8800-2000-375) (1-20%)=8031.5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31.5 20%-375=1231.25元 注意: 中的速算扣除数和税率针对不含税收入而言; 中的速算扣除数和税率针对含税收入而言。 P163:案例7-9,(二)特殊支

5、付方式计算,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原因: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 方法: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案例,小王是煤矿采掘工人,2009年度各月工资收入 合计34800元,已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款共400元。请计算其应缴(或退)税款额。,参考答案: 小王全年应纳税额应为: (34800/12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 (90010%

6、25)12=780(元) 由于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共为780元,故小王应向税务机关补税380元。,(二)特殊支付方式计算,4、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税额计算,对象: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中方人员 征税方法: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税。 纳税人申请纳税时,持扣税凭证计算清缴、多退少补。,案例,某中国公民受雇于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6月取得雇佣单位工资400元,取得派遣单位工资 000元。,参考答案: 该公民

7、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雇佣单位代扣代缴税额=(8 400-2 000)20%375=905元) 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税额=2 00010%25=75(元) 实际应纳税额=(8 400+2 0002000)20%375=1305(元) 应补缴税额=1305905175=225(元),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比照工资薪金计税) 2、对经营成果有所有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每月2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级超额累进 ) 3、实际不足一年,按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8、 4、分次取得所得,分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相关案例,2009年1月1日,张某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招待所的合同 ,承包期为3年。2009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总额10万元。按合同规定:承包期内张某每月向公司领取生活费1100元,张某每年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万元。则2009年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20 000)+110012 200012=69200(元) 应纳税额=6920035%6 750=17470(元),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合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 1.投资者只允许扣除每月2000元计

9、生费 2.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1.查账征收:,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合伙),4.利息列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

10、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 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 赠,损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7.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 混合使用难以划分的,应全部视作生活费用,固定资产混合使用 难以划分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相关案例,某个体经营户,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40万元,耗用原材料80万元,支付雇工工资计4万元, 缴纳房租、水电费等3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希望工程12万元。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1、为? (假设不考虑职工福利费计提等),(1)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0.7万 (140 5=0.7万,2*60%=1.2万) (2)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14080430.7-0.2*12(投资者生计扣除)=49.9(万元) (3)准予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49.930%=14.97(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49.912=37.9(万元) (5)应纳个人所得额=37.935%-0.675=12.59(万元) 注意:工资扣除标准现为2000元。,练习,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09年度有关经营状况如下:取得营运收入103.36万元,发生营运成本65.5万元,发生营运税费2.64万元,雇佣雇员6

12、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该老板每月领取工资2400元(税务机关确定扣除费用为每月2000元),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8),10月份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4.5万元(次月取得保险赔款2.5万元),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通过民政部门对边远山区捐款6万元。 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 (假设不考虑职工福利费等),分析: 营运成本65.5万元,营运税费2.64万元 购买小货车的费用5万元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雇员工资扣除限额0.2*12*614.4万元; 投资者计生费扣除限额=12*2000=2.4万元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

13、元;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4.5-2.52万元; 股息应单独计缴个税3*200.6万元; 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 103.36-65.5-2.64-14.4-2.4-0.48-215.94万元, 15.94*304.782万元, 捐赠按限额扣除 2009年该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94-4.782)*35-0.675+0.63.8303万元。 由于该个体工商户年所得超过12万元,还应当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进行超过12万元的纳税申报。,注意: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定额征收,3.核定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按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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