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09、10次授课 企业所得税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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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本章重点难点: 1、纳税义务人及其种类 2、征税对象和税率 3、应纳税收入的范围和确定 4、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扣除办法(标准) 5、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6、税收优惠政策 7、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原理,一、特点 1、企业所得税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 二、各国的一般处理 1、对纳税义务人强调独立法人资格 2、税基是调整后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4、税收优惠除直接的减免税外,还有有间接的优惠(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突出行业优惠淡化区域优惠,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

2、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二、纳税义务人的种类(根据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 1、居民企业:纳税义务范围宽(全面、无限) 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窄(部分、有限)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备注(相关知识链接):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

3、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设立了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P306,税 率,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收时减半征

4、收,即10%) 按低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在国际税收中称为预提所得税。,税率改变示意图,旧 税 法,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33%、27%、18%,外商投资企业30%+3%,居民企业25%,非居民企业 25%、20%,新 税 法,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30%+3%,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30%+3%、20%,应纳税所得额,一、应纳税所得额 1、概念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2、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3、应纳税所得

5、额与利润总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税收法规计算出来的,它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有关,但当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抵触时,不执行会计制度。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十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例1:某企业收入总额为300万元,会计列支工资支出为50万元(可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列支利息支出为20万元(可扣除的金额为16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100万元。 利润=300-50-20-100=1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48-16-100=136万元 上述计算方法为直接计算法,即按会计的流程、按税法的规定处理 例2:某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

6、30万元,经税务部分核算,发现实际工资比准予扣除的工资多2万元,实际利息支出比准予扣除的利息多4万元,其他列支项目符合税法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130+2+4=136万元 上述计算方法为调整计算法,即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二、收入总额(通常企业会少计或推迟计入) 1、收入包括货币形式的收入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2、收入总额包括下列种类: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3、特殊收入 (1)以分期收款

7、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处置资产收入 (1)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8、不确认收入 (2)非内部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5、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配比原则 3、相关

9、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理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注: 1、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扣除或扣除折旧、摊销 3、不得重复扣除,(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以前内资企业是限额扣除,外资企业是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结转下期补扣 3、社会保险费 (1)按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按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

10、费,准予扣除 (3)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4)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例3:某国有企业在2008年度,支付职工合理的工资总额500万元,列支了职工福利费80万元,列支了工会会费15万元,列支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扣除三项经费分别是多少? 500*14%=7010,可扣除10万元,4、利息费用(注意利息资本化问题)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限额

11、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例4:企业在12月31日归还了一笔半年的短期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年利率为10%,支付利息5万元;同日还归还了一笔半年的向上游企业的短期借款,本金5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2%,支付利息3万元。该企业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100*10%*1/2+50

12、*10%*1/2=5+2.5=7.5(万元),6、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

13、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例5:甲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是2000万元,会计上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50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50*60%=30万元 2000*5=10万元 准予扣除10万元,乙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是20000万元,会计上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50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50*60%=30万元 20000*5=100万元 准予扣除30

14、万元,例6:某国有设备制造企业 XX08年度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当年广告费支出为2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0万元; XX09年度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当年广告费支出为2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6.5万元, XX10年度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当年广告费支出为22万元,业务宣传费为7万元 请问该企业这三年每年分别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多少? XX0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15) XX09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本年26.5,补扣上年3.5) XX10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5万元(本年29,补扣XX08年11.5),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15、,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2)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经审核,准予扣除 (2)不得扣除的进项税额,视同财产损失,按规定扣除

16、 17、其他项目 会员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例7:某国有企业在2008年热心公益事业,向外界进行了多次捐赠: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0万元,通过教育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40万元,还直接向受灾地区的灾民直接捐款30万元,捐赠总额为100万元。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请计算企业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20+10+40=70万元 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准予扣除捐赠支出=70万元 如果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则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0万元(500*12%=60),(四)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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