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税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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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财产税制,第一节 财产税制概述,一、财产税的一般概念。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财产税按照征税范围的宽窄划分,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一切财产的综合征收;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课征。 财产税按照课征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划分,又可分为(动态财产税)和(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课征,如遗产税、继承税等;而静态财产税则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的征收,不管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二、财产税的作用 1、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人来源。 2、财产税可以调节社会成员

2、的财产收人水平。 三、遗产税的设计 (一)遗产税的作用。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 遗产税的作用在于: 首先,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奢侈腐化; 其次,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并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最后,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赠、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技、教育、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二)遗产税的类型。遗产税有三种类型,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和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 分遗产税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将遗产分给继承人,就各继承人所得的遗产所课征的

3、税种,以遗产的继承人为纳税人; 混合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先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与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继承额课征继承税。,2.计税依据及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和(房租收人)。 房产余值;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30后的余值(即考虑减去房屋自然损耗因素),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根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租收人: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人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3.减免税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4、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税。 为适应各地区不同情况,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4.征收管理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地方税种,第三节 契税,契税是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种税。 一、契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新修订的契税,征税范围有所扩

5、大,其征税范围是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而订立的契约。所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2.税率 契税税率为幅度税率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

6、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其市场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4.减免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

7、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契税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5.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四节 车船税,一、车船税及其意义

8、。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车船税,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养航道提供资金;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二、车船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1)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包括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2)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额 车船使用税是从量规定的定额税率,分别接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制定不同的税额, p321,3、减免税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另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与定期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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