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管理}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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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翁文连 ,福建省税务干部学院,税务,假如我们珍惜声誉和税务职业; 假如我们信仰法律并敬畏之; 假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冰山一角”,依据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3.刑事诉讼法(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授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

2、200722号 )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前 言,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可能给机关和人员带来的责任或其他不利影响。,声誉、经济、前途,工作失去,自由乃之生命失去,声誉,工作停止或变动,内容结构,一、履行职务中的政治风险,二、税收征管中的法律风险,话说好,权用好,言必有法,思必及法,行必依法,事做好,官德缺失,很多官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

3、之灾。,存心邪僻 纵尔烧香无点益 持身正大 见吾不拜又何妨,非理性言行,“他没来” 定额调增十倍,征收率,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征管法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

4、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的; 第十条 对办税服务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捷、高效和文明而进行的投诉。 (四)税务人员的工作用语、工作态度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的。,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口中无嗔出妙香,多 筑 桥,少 筑 墙,“多”合,“少”吕(官),“不”品,“禁”器,控制自己的嘴是人类必须学会的第一美德 聪明的人嘴在心中 愚蠢的人心在嘴上,不要轻易将伤口解开给不相干的人看,因为别人看的是热闹,痛的却是自己。,记住,不是谁都理解你。,得意不忘形 失意不变形

5、,顺境并不能带给你真正的成功,它只能给你增加欲望和胆量。 建立在欲望之上的胆量就如在薄冰上行走,随时都有掉进冰窟的危险。,成熟的麦穗要懂得弯腰,天地三尺间,审时度势 法人“法”言,善用威者不轻怒 善用恩者不忘施,HOME,(二)税收“司法”的相关法律分析,(一)税收征管中的制度性风险,(三)税收征管中的“执法”风险,二、税收征管中的法律风险,反渎职侵权,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全国税务系统涉嫌渎职犯罪案件438人。其中,以 立案254人,以滥用职权罪立案76人,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79人,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25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4

6、人。,玩忽职守罪,反渎职侵权,据统计,2007年18月,全国税务系统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贪渎等各类刑事案件200多起,涉及税务干部260多人;税务机关内部立案290多起,涉及税务干部350多人。 中国税务报,制度性风险,(一)明确的规定,应注意“权力”陷阱,(二)不明确的规定,应注意适用风险,(三)矛盾的规定,应注意工作风险,创新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1+2+x,一个女法官命运的启示,判决书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HN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原文)自然无效。

7、”,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实施细则,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

8、、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HOM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

9、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几个问题,1、逃避缴纳税款罪(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 2、“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申报” 3、“已受行政处罚”与涉嫌犯罪移送 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与不负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

10、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查权的行使?,征管法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细则第八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国税发【2003】47号: 十六、关于对采

11、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十六、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税务机关进入纳税人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时,有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 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12、,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追征期的困惑,案例(略)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第9号令 国税发200347号 国税函2005813号 国

13、税函2009326号,问题,1、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前、送达后作出处理前,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其行为如何认定?能拒绝其缴款吗? 2、延伸检查与多次调账问题? 3、查后的处理方式选择? 4、税收执法文书的审批与送达中的“时间”签署? 5、行为性质的定性与否及其法律适用? 6、类似情形处理时的风险规避?,规避法律?,法律的正确引用 处理决定书与处罚决定书中的诸多疑问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案例(略) 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税务行政强制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税务执法人员

14、的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有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或者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HOME,矛盾的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管理问题 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款凭证问题 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与责成扣缴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及罚款的强制执行问题 等等,国税函20051003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海口紫荆花园合作开发税收问题的请示(琼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甲方

15、,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 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法律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4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现就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156号第17条中“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规定中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包括一方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益的行为,如取得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通过土

16、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建设用地文件中的当事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益。 2004年2月17日,链接,2005年清理结果:,2516份文件中,1073份有问题,其中:(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698份; (2)部分废止或失效的160份; (3)需要重新修订的208份; (4)需要等上位法修订的7份。,清理情况,截止2006年12月31日,各省税务机关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清理72499份,存在问题的有25555份,其中: (1)应全文废止或失效的20542份; (2)应部分废止或失效的4127份; (3)需要重新修订的886份。,清理情况,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共发布的585份文件中,存在问题的有36份。,规范性文件的主要问题,(1)需要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大量存在; (2)重复规定或规定不明; (3)与上位法冲突; (4)立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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