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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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装饰合同最终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厦门鸿世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厦门鸿世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

2、,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湖光路海鲜火锅餐厅1.2工程地点:厦门市思明区1.3工程内容:一、二层室内装饰工程1.4承包范围:承包方按装饰工程施工图1.5承包方式:建筑装饰及安装部分按报价活单上的单价计价,乙方包工、 包材料,详见附件报价书。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约773平米。2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 合格标准。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

3、准。3工期3.1总工期:50日3.2 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 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 24 小时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 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 乙 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 内予

4、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工期顺延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 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 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 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 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 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 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的,由乙方完全责任,工期不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

5、赔偿 责任。4设计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按甲方使用要求,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 装修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 一份竣工装修图纸。(不含空调及水电安装图纸)4.2设计变更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治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 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工程价款5.1本工程价款:5.1.1建筑装饰部分执行合

6、同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5.1.1.1确定材料样板后,乙方报价经甲方认可,方可采购。5.1.2如果有增加项目或报价活单未体现的,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 商确定后方可施工。5.2本工程价款暂按报价活单计:人元,(大写: 拾万),实际总价款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按现场实际施工的项目 及数量结算。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开具正式建安发票(扣除代购开票款项)后付款。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符合“3.6.1 ”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4)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5.4工程价款支付5.4.1本合同签订

7、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合同总价的30%5.4.2工程进度款以乙方进场施工,每十五天上报现场施工的工作量,甲方 三日审核向乙方支付到实际工作量价款的 70%5.4.3工程竣工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场工作量的85%S度款。5.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双方完成竣工结算。结算总价含管理费 优惠6%竣工结算完毕后乙方开具工程结算价款全 额的97%发票给甲方,甲方 收到发票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结算价款为保修款,保修期一年内及时全面履行了保修责任,保修期满一年后乙方开具工程 结算价款全额的3%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日内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 算总价款

8、的3%甲方在五天内结活保修款。 工程预(结)算单内因一楼材料搬 运较少报价活单综合项目中的材料二次搬运均按比例减少40%;单包工工程结算以全额计算,不留保修款。6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 标准进行采购,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 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

9、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 双 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 乙方负责 保管。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5所有的装修材料应选用优等产品。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均由材料供应商 供货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卸货费用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全费 用综合单价中。6.6安装部分材料必须按报价表上标注所示材料,如有变更需甲方确认。6.7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

10、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各自派出方行使 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 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2乙方权利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

11、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9双方义务9.1 甲方义务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活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 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

12、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7协调施工场地各单位部门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歹0行为:(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 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3)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 性出具书面说明。9.2乙方义务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

13、护和安全 生产等管理规定。9.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 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 责任和损失。9.2.3安全施工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 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 由乙方承担。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 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

14、、易燃易爆、有蠹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 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 承担。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 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 应费用。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活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工程验收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 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0.2竣工验收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 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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