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项目企业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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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九期间费用类税计算及纳税申报,2,4,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任务四车船税计算及纳税申报,返回,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一、印花税的基本原理及要素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各种应税凭证而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完成纳税义务,故称为“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历史悠久,最早开始于1624年的荷兰,长期以来被西方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我国北洋军阀政府曾颁布过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开征印花税。新中国成

2、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8年简化税制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独征收。,下一页,返回,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税率 1.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 印花税纳税人是按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共13个税目,施行五档比率税率和定额税率,详见表9-1。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征税范围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分别确定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六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二、即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收优惠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2.资金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适用税率 3.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X单位税额 三、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

4、凭证时贴花,具体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级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纳税办法 印花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其他印花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上一页,下一

5、页,返回,任务一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汇缴3.委托代征 (四)纳税申报案例,上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一、房产税的基本原理及要素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从地理位置上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6、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2.从征税对象上 指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

7、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依据房产税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指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从租计征指对纳税人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 (1-扣除比例)X

9、1.2% 2.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个人出租为4%) 三、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10、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房产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

11、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纳税申报,上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原理及要素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和有偿使用,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以下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3.征税范围

12、广泛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

13、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使用土地的情况十分复杂,为确保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征税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4)土

14、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 2-24元; (3)小城市0. 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 6-12元。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率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使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

15、部批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2.特殊规

16、定 主要注意的项目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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