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 知识产权要点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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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概论,2012.5.24晚考试,壹、导论,一、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字面上: 对知识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知识表现为智力成果和标记。 定 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 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 有权利。,定 义,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特征,时间性,四、知识产权有什么用?,(一)对于个人 (1)证明自己的创造能力 (2)增强就业竞争力 (3)直接创造财富 (4)进行创业,(二)对于企业,获得垄断地位,增强竞争力,获取高额利润,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高额利润,苹果卖一台iPhone就能获得利润的58.5%,原材料供应商拿到21.9%,韩国

2、为苹果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显示器和内存芯片,拿到利润的4.7%,中国的劳动力只能拿到1.8%。,贰、专利,一、专利权 1.含义: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专有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一)发明 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 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如:制造品、材料物品、有新用途的物品。 (2)方法发明 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3、。 如: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3)改进发明,二、专利权的客体,(二)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的特征 (1) 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 (2) 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 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3) 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 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 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2) 专利性要求

4、: 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3) 申请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需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4) 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三)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的特点 (1)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 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 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 必须富有美感。,3外观设

5、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目的: 外观设计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产品的形态: 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25条)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六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 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四、专利权的主体,一)专利权主体的类型 (一)发明人 1. 发明人所要具备的条件: (1)发明人直接参与发明创造活动 (2)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 (3)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2. 共同发明人 3. 职务发明人,下列自然人是否属于发明人?,1、仅提出设想、构思或启发性意见的人; 2、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 3、仅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资料员、实验员等,二)申请人 1. 申请人并非是发明人的情况: (1)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移转

7、专利申请提出前通过合同受让、继承或法律授权获得 申请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的移转 专利申请提出后通过合同受让、继承专利申请权。,2. 外国申请人 (1)各国赋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条件: 无条件 美、德、英 互惠条件 日、法、意 (2)我国赋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条件: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如果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则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 依互惠原则办理。,三)专利权人 分类: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国人、外国人 原始专利权人、继受专利权人 辨析: 发明人一定是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一定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一定是专利申请人?,四)专利行

8、政主管部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条) 1、国家专利行政部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地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专利代办处(26个) 4、国防专利局,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约定优先,否则共同所有 四)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约定优先,否则属于发明创造完成者 五)专利权继受人 继受的对象: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辨析: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10条),五、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

9、属,(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 1. 以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准 2. 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为准 3. 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为准 4. 以单位是否立项为准 5. 以岗位职责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为准 我国的判断标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

10、技术资料等。,判断是否为单位交付的任务的条件,A、有充分的证据,如会议纪要、计划书、通知书、决定书等; B、有单位的具体支持和安排,如有人员、时间、经费、场地、设施等完成任务的措施保证。 一般性的号召、宣传或同意等不能视为单位交付的任务。,“钻孔压浆成桩法”是否为职务发明,原告:陶义 被告:北京长城地基公司 案情: 1983.1. 陶义任北京城建总公司构件厂厂长 1984.4.16 完成“钻孔压浆成桩法”技术方案 1984.6. 成立北京长城地基公司兼任经理 1984.9. 北京科技活动中心地基施工 1985.1.15 购买Z400型钻孔机用于施工 1985.3.16-17. 试桩成功 198

11、6.1.25 陶义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 1988.12.25. 地基公司要求确认为职务发明,(二)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例外:从属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归属:约定优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发明人的权利 1. 表明发明人身份的权利及获得精神奖励的权利 2. 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获得专利而支付的报酬 因实施专利而支付的报酬,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适用于所有单位、约定优先 奖励(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发明 不低于300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低于1000元 报酬 本单位实施专利营业利润 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2

12、% 外观设计不低于0.2% 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税后提取不低于10,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白云公司? A周某是白云公司的退休返聘人员,他在执行白云公司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B吴某是白云公司从另一公司借调的人员,他在执行白云公司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C郑某是白云公司的技术人员,他在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D王某在从白云公司辞职后的半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白云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在不同阶段的称谓,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发明创造 完成,专利申请被受理,授予 专利权,专利权 终止,发明和实用新型,2.创造性,2.创造性,3.实

13、用性,外观设计,1.新颖性,1.新颖性,3.实用性/合法性,六、专利的实质条件,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24条),1.不属于现有技术,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地域,专利法第22条: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一)新颖性,(1)公开形式 出版物公开:纸质出版物、磁带、光盘、胶片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的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有没有人阅读、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使用公开:使用、制造、销售、展示 其他公开:口头公开、网络公开 (2)公开时间 问题: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是现有技术吗?) (3)公开地域 世界(出版

14、物公开) 国内(使用或其他公开),2.抵触申请,现有技术,公布日,申请日,申请日,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抵触申请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审查之申请的抵触申请。,3.新颖性的例外(宽限期),现有技术,6个月宽限期,申请日,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综上,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存在抵

15、触申请,或者符合宽限期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甲于2008年8月1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个关于吸尘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甲申请专利之前发生的下列事实中,丧失新颖性的是()。 A.2008年3月15日,甲在中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这种吸尘器 B.2008年4月10日,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在一个学术会议上公布该发明 C.2008年5月12日,甲在国家商务部组织召开的一个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介绍该发明的演

16、讲 D.2008年6月18日,甲在某国际性学术刊物上首次刊登了介绍该发明的学术论文,生产“安吉尔”牌饮水机的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出一个名为“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产品,并于2001年2月21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这一专利引致另外一家生产饮水机的厂商深圳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异议。2002年4月1日,后者以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对比,确认该款“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与现有技术相比只存在控制电路、用于将饮用水制冷的冷胆和加热的热罐、柜门采用透明材料制成三点差别。这些区别都属于公知常识,不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专利复审委宣告该款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二)、创造性,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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