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电大知识产权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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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一、名词解释: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编辑作品:是指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表演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表演者之间签订的由著作权人将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表演者付给著作权人一定报酬的协议。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表演者权:是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专有权利。播放权: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布图设计:是指以任何方式固定或者编码的一系列相关图像,这些图像反映了用以构成集成电路产品的

2、那些材料层之间的三维配置模式。产地名称:也称为产地标志或货源标志,是指由名称、用语或符号组成的,用于表明一种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特定国家、地区或地方的一种标志。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产品的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产权论:强调专利权是发明人的基本权利,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富,属

3、于知识形态的产品或非物质财产,因而其产权应归于其创造者所有,该产权不受侵犯。产业政策论:认为保护发明人,赋予其排他性独占实施权,目的在于鼓励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同时也鼓励发明人公开技术传播技术。成套出售或使用:是指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在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具有编码形式的指令。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同图书出版者订阅的关于出版作品的协议。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现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

4、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初步审定公告:指在征询社会公告的意见。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作者: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从属许可合同:也称作可分售许可证合同。它是指经合同约定,被许可人除了自己使用该专利技术外,还有权在合同指定的地域内将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从属专利:指前后两个专利在技术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即“一发明一申请原则。登记制:也称不审查制,专利局收到

5、申请案后,即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以登记,授予专利权。等级商标: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联合商标: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地域标准: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什么地域内公开才使其丧失新疑性而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电视作品:指利用无线电传送和接受装置的图像和音响的组合制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

6、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话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电影作品:不是指电影剧本或脚本,而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发明含义:1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思想,是针对实践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2 发明是一项能够实际运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人: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人。发明专利:也称为实用专利,新式样专利则为附于物品之外表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艺术装饰,这一装饰性外表正与发明专利

7、的实用性相对应。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 1985 年实施的专利法。发现人的财产权利:指奖金受领权,即发现人有申请和领取奖金或者其他物质奖励的权利。发行权:即指著作权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翻译:则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方法发明:指为解决某一技术总是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人单位: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

8、独立的部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指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有关,更为具体的技术特征。复制: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完全或者基本相同;复制:是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相、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改进形成的技术方案。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

9、报酬:是指被授权的发明创造实施以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单位应支付给发明人的劳动报酬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低及其说明:是指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公共利益:指公众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非常迫切并且需求面广,或者某公明专利对于改善自然环境极为有效和重要等情况。公开发表: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文字或其他形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指公开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知技术:现有技术是处于能够为公众获的状态,并能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因而也称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是指在相

10、关公众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是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那么这几个人都是发明人,叫作。管理秘密:如企业组织机构的变更计划、企业人员改组调配计划、管理经验、管理模式等具有管理性质的情报信息。广播电视组织:也称为广播组织,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它们是主客体是无线电广播节目和电视广播节目。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司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将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申请的权利。国内优先权:是指基于一个本国申请所产生的优先权。过错:指行为人

11、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同项目:又称为合同标的,实际上就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技术的范围和内容。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混合新颖性标准: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就具有新疑性。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集成电路:即半导体芯片是以蚀刻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两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集体商标:即由工商业团体、

12、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也称为团体商标。技术偏见: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总是普遍存在的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向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商标侵权行为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度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称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

13、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产品上或者产品广告中使用有关专利号、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或其他标记的行为。间接侵权:故意引诱,唆使他人非法利用专利,并向非法利用专利的人提供关键部分或其他条件叫。建设作品: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立体建筑模型。奖励:是指发给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交叉许可合同:也称作相互许可证合同。它是指技术合作双方互不支付许可使用费,而将自己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提供给预言使用。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将专利产品或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输到国内。进口专利产品:指行为人将专利产品从境外输入国内的行为。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者专利审批过程中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

14、技术的内容或明确表示放弃请示保护的技术内容,不得再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经常居所:是指自然人长期居住的地方,也即外国人在中国事实上的生活中心。经营秘密:与经营者的采购、金融、销售、投资、财务、人事、组织等经营活动有关部门的信息情报。绝对新颖性:是指发明必须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使用过。科学发现:指对至今没有认识的可以证明是正确的物质世界的现象、性质和规律的认识。科学发现: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的认识。科学发现权:指发现人对其科学发现成

15、果所享有的权利。科学发现权的客体:是指发现人所取得的科学发现成果。科学审查:是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进行的审查。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者之一对自己创作的那部分可以单独另行使用,而不会影响合作作品的完整性和整体著作权的行使。与之相反,作品有两个以上共内阳作,创作成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分割其中哪一部分是由谁创作的,无法分割开来单独加以使用的,为不可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为第三人所感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口述作品:指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邻

16、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即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狭义的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者权;邻接权的限制:是指在作品使用、传播过程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声明方式对作品传播者的许可使用权所作的特殊限制。若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声明,对邻接权是一种限制。临时保护:是指授予品种权人的对在授权日之前他人未经许可无偿使用该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所享有的追偿权。录像制品:是指以录像带、VCD 为载体的表现声音、动作、形象的原始制品,但不包括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录像作品:是指采用与电影电视类似的制作方式,利用电子摄像技术记录各种社会活动,或对戏剧等舞台表演进行艺术性再现的图像和声音组合的表现形式。录音制品:指以唱片、磁带、激光唱盘等载体表现的声音的原始制品;录制合同:是著作权人与录制者之间关于制作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协议。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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