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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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1 法律基础知识 2 新安全生产法 3 其他主要法律条文解读 目录 CONTENTS 什么是“法”? 法的含义 广义 狭义 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范的总称 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在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法的含义 安全生产 需 要 立 法 吗 ? 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山东省青岛 市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特大

2、火灾爆炸事故, 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 党政军民1万余人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全国各地紧 急调运了153153吨吨泡沫灭火液及干粉;北海舰队也派 出消防救生船和水上飞机、直升飞机参与灭火, 抢运伤员,经过5 5天天5 5夜夜浴血奋战,火势得到控制。 损失惨重 劳民伤财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 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 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450 吨吨 TNT TNT 当量。造成165165人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 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24人人、天津港消防人 员7575人人、公安民警1111人人,事

3、故企业、周边企 业员工和居民5555人人)、8 8人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 人员5 5人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 属3 3人人),798798人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58 人人、轻伤员740740人人),304304幢建筑物、1242812428辆 商品汽车、75337533个集装箱受损 2015年8月16日 李克强李克强总理在临 时灵堂向遇难英 烈鞠躬敬礼。 郑重指出:郑重指出: 彻查追责,给遇彻查追责,给遇 难者家属和全国难者家属和全国 人民一个交代人民一个交代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7373

4、人人死亡、2 2人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10197.2万元。3131人被 追究刑事刑事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从头再来,只有来生再见!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不要带“血” 的GDP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要安全发展,不要血淋淋的发展” 人民日报 十年磨剑“全面推进依法治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 明法解 利 剑 高 悬 安全生产 立 法 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 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 法的意义 法的层级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全国人大 全国

5、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 安全生产法层级 较高,法律效力强 1 法律基础知识 2 新安全生产法 3 其他主要法律条文解读 目录 CONTENTS 安全生产法 总 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附 则 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适用本法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 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总则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6、安全生产理念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展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总则 总则 1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改善安全生生产条件 5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 7 6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

7、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 2 主要负责人职责 3 4 第二章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 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 成 本 安全生产 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在 成本中据实列支 决策机构 主要负 责人 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 予以保证 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 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 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 矿山 道路运输 危险物品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或 安全生产 管理

8、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或 从业人员 100+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或 从业人员 100-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设 置 设 置 设 置 第二章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职 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9、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听取 安全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 降低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 应当 作出涉及安全的 经营决策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备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考核合格 安全知识 管理能力 矿山 金属冶炼 危险物品的 生产/储存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当配备 鼓励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第二章 产 经 营 单 位 培训不合格 从 业 人 员 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

10、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 安全培训 不得上岗 培训合格 上岗作业 生 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二章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二章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 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关设施、设备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第二章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检测 维修 改造 报废 安全设备 1 2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 定期检测,

11、保证正常运转 3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 及时通报 从业人员 技术 第二章 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管理 措施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12、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爆 破 规程和措施 吊 装 其他危 险作业 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章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 单位 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 遵守安全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劳动合同 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生死 合同 不得以任

13、何形式与从业人员 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3 5 4 1 2 6 从业人员权利 知情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索赔权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 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 停止作业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而降低 其

14、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 定期演练 制定 应急 预案 相衔接 所在地县级以上 政府应急预案 第七十六条 重点行业及领域 建立 应急救援基地 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社会力量 鼓 励 建 立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 家 加强应急 能力建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 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 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五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阻挠和 干涉 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法外无情 责任 主体 违法 行为 违 法 后 果 生产经营单位 个人经营 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主要负责人 给予撤职处分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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