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继承的法律冲突法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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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遗嘱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 (1)区别制 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英、法、美等国家采用区别制 注: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 区别制的优点:有利于维护财产所在国公共利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 区别制的不足:若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遗产继承可能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支配,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2)同一制

2、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考虑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采用同一制。一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和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注:同一制反映了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法律适用简便,其缺点是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无法获得承认和执行。,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第一百四十七条(结婚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第二节 遗嘱的法律适用,一、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口头遗嘱 (四)代书遗嘱 (五)录音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2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 一个遗嘱发生效力需符合: (一)实质要件 (二)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3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

4、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三、遗产管理等事项的法律适用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4条规定: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一、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 (一)先占权取得英、法、美、日本等 (二)继承权取得德、意、西、瑞典等 二、中国有关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35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二、案例 一在中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法国最后连续定居年后,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在中国留有若干动产和一处不动产,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 1.本案遗产中的不动产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2.本案遗产中的动产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3.如何理解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4.如何理解适用法第20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5.如何理解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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