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与新政策解析201212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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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及新政策解析 作者:东方诚志 二一二年十二月,目 录,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新税收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主体 范围: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期限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 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顺延问题) 汇算前期准备 审批、备案事项(财产损失、税收优惠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哪些企业必须出具中

2、介机构的审核鉴证报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需要附送有关中介机构经济鉴定证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审核事项; 3.纳税人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吗? 鼓励和提倡。 关注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是对所有税种进行鉴证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仅对企业

3、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鉴证,仅对企业涉及的其他相关税种进行必要审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之一,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对其进行鉴证,除非企业另外进行委托。,新税收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8号) 1.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备(业务承接、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等) 2.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实施(对收入、扣除项目、资产项目、准备、特别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等项目鉴证要求和方法)。 3、收集的证据要求、鉴证报告要求。 4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25号公告),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公告) 1.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员工服饰费用 3.固定资产改扩建 4.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2011年第39号公告) 1.纳税人限定 2.时间限定 3.新旧衔接,新税收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 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家

5、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 2011年第4号公告 )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 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 按15%的税率预缴。,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公告) 1.利息收入的确认 2.免税收入的确认 3.转让收益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1.限定条件 2.税务处理,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

6、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0号公告) 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 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对企业取得的2009、2010、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年是否免税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规定。,新税收政策解析,深圳市国税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发生资产损失别忘了办理申报后方能扣除对相关损失政策做了总结: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

7、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 2、企业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即可。 3、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时间、证据及申报管理等进行了总结。,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8、,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9、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续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

10、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新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续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

11、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

12、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九、本公告施行时间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新税收政策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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