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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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

3、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4、的部门备案。 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二、使用煤气安全操作规则 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煤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2、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3、点煤气灯时,必须先闭气门,擦燃火柴后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后闭煤气,依次进行不能颠倒。 4、使用煤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更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5、因发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气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

5、开关和总阀门。 6、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煤气灯(炉)。 7、 点燃的煤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 巾、油脂等)。 8、连接煤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和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三、使用毒品安全操作规程 1. 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

6、、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 , 不许在表面上复盖 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

7、气中间 , 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 玻璃管; (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 (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 10% 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 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10. 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络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四、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2、

8、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器具的强度 ;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2)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

9、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 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酸溶液 ;氢氰酸;五氧化二磷 ;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

10、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 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

11、、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 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 ,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 应有防火措施。 六、使用易爆品安全操作规程 1、 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 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

12、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1)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纳、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

13、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 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酸是否存在:取 10 毫升乙醚在试管中,加入新制之 10% 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 , 则不能用此乙醚。 七、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

14、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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