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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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加大人才引进、加快载体建设、打造融资平台按照乐余镇xx年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加快推进培育规模企业五个一工程三年实施计划,根据乐余镇打造经济重镇、特色美镇、协调新镇的总体思路和三年经济规模翻一番的总体目标;结合我为乐余发展献一计活动主题、企业走访调研、自身工作体会,对我镇经济发展提出新思路、新建议、新举措。一、加大人才引进。根据近期对永发医用设备、中兴铜业、鑫三和机械、牡丹离心机、富丽华风机、英德利风机、友谊汽车、云雾实业等八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发现在经历了去年经济形势的回暖,今年首季8家企业生产和销售都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

2、度。企业订单饱满、产销两旺,前景一片大好,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都能完成制定目标。但是在企业高增长的背后,我们发现企业用工荒普遍存在,不能满足企业的扩大性生产需要。为更加有效的改变企业技术团队力量、企业管理水平、跨行业复合型人才缺乏,加大科技人才引进迫在眉睫,把先进的技术通过人才的引进,科学的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通过对乐余企业家进行定期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方向、产品市场定位,进一步对乐余科技人才进行培训,增强政府对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信心,让企业通过我们镇党委、政府推介引导,组织到全国重点科研院校进行人才选拔,大力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不断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科技含量需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加大

3、人才引进力度,企业在扩大生产的第一时间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找出新路子。二、加快载体建设。深化临江绿色产业园发展规划,仍需继续实施规划先行,启动和各部门协调布局,逐步完善临江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布局。防止出现我镇基本载体建设时出现产业园内电线杆的不整齐、移动运营商基站、电信运营商基站及自来水公司水管未规划先布局造成土地空间资源浪费现象,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土地空间资源是当前重要的大事,要进一步创新办法寻找合作的空间资源,对村标准型厂房出租信息要随时掌握。对于我镇载体建设三大区域、五园一区的总体发展格局,规划形成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作为今后产业发展的重点,加大园区道路

4、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对园区各个企业的道路旁边门牌进行重新编排,防止出现重复的企业门牌号或者没有门牌号,做到客户参观各企业时位置明确,容易查找。我镇拥有22.5公里的长江岸线,如此充足的岸线资源在全市各乡镇中数一数二,要结合未来通州沙西水道整治加以充分利用,必将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一、打造融资平台。积极鼓励22家重点骨干企业做强主业,加快提档升级,放大规模效应,充分发挥大发展、大转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发展速度快、后劲足、规模大的企业,在财政性支持企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结构,通过支持建立和完善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训网络体系,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

5、融资服务;制定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搭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专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本镇基金管理公司,有效利用本地资本服务一批成长快、潜力大的实体企业,由镇牵头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投资银行联合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直接投资力度。增强学习苏州益茂电动车进驻合作模式,为后阶段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引进风投,使我们的企业在做大、做强时,得到资金的有利支持。对于经济服务中心投资部门来说,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经济服务中心投资促进部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抓项目招商,抓规模企业入住,

6、抓新项目开工,以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全面推进经济服务中心的事业快速发展,努力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第二篇、滨州市支持人才载体建设暂行办法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滨州市支持人才载体建设暂行办法(xx年9月13日滨办字xx50号)根据滨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为强化科技人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支持人才载体建设主要包括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提供各类服务等。第二条人才载体主要包括:(一)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二)企业技术中心;(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五)院士工作站;(六)博士后

7、科研流动(工作)站;(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八)高新技术企业;(九)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十一)留学人员创业园;(十二)首席技师工作室;(十三)其他经市级以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载体。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类人才载体建设,平台载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第四条人才载体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对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补助经费50万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经科技部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8、对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经省科技厅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企业技术中心。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经国家科技部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组建期结束后,通过验收并被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省科技厅新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组建期结束后,

9、通过验收并获得“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四)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对经国家发改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补助经费30万元,建设完成并经国家发改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省发改委新批准建设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建设完成并经省发改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五)院士工作站。对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经费。(六)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经考察认定运行良好的,一

10、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经费。(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进入国家科技部试点范围的联盟,给予20万元补助;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新认定的示范联盟,给予10万元补助。(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九)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国家科技部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十)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新认定的国家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认定的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人

11、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认定的市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认定的省级大学生示范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示范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他新认定的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新建一处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万元启动经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十一)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共建一处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十二

12、)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市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第五条享受资金支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建设计划,没有通过国家、省验收的,市财政局有权收回其专项资金。第六条人才载体建设专项经费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受理平台载体建设资金的申请和审查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经费预算和发放相关经费。第七条对各类人才载体,除享受资金支持外,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一)拥有各级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

13、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申报各级科技(高技术)项目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各级科技项目评审时,给予相应加分。(二)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在人才引进、风险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各孵化器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市场等服务,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三)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帮助准备申报基地的机构完善软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留学归

14、国人才、高层次专家等来滨州创新创业。第八条以上各项经费补助和奖励资金,须用于人才载体建设包括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及技术软件开发购置等,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第九条以上评定的各类人才载体的称号,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对于获得不同层次称号的载体,按最高称号补助或奖励。凡复评的称号一律不重复补助或奖励。第十条对各类人才载体中的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十一条人才载体主管部门要结合载体建设的实际,明确认定标准,制定认定、管理、服务、验收、考核等配套办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督促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意见建议第十二条本市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5、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发动机活塞摩擦副工程实验室通过竣工验收xx-04-1712:31:40点击:本报4月16日讯(通讯员耿庆惠魏婧记者王晓霜)日前,滨州市发改委主持召开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省发动机活塞摩擦副工程实验室项目验收会。经质询和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组织实施规.本报4月16日讯(通讯员耿庆惠魏婧记者王晓霜)日前,滨州市发改委主持召开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省发动机活塞摩擦副工程实验室项目验收会。经质询和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组织实施规范,全面完成了批复的任务目标,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据了解,山东省发

16、动机活塞摩擦副工程实验室是xx年由山东省发改委认定的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该项目通过购置45台(套)先进的分析试制验证设备,建设发动机活塞摩擦副综合实验中心、发动机性能试验室、材料实验室、检测室以及模拟仿真试验评价平台等,开展了发动机活塞摩擦副关键零部件综合性能试验、试验评价及模拟分析技术,建立了发动机活塞摩擦副新材料数据库。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了发动机活塞摩擦副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使发动机活塞摩擦副综合设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了发动机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为发动机节能环保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对经省发改委新批准建设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建设完成并经省发改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关于申请滨州市人才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的申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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