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义煤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方针法规课件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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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颁布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重点:,掌握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内容 了解其他最近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 难点: 安全生产不是一句空话,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重在落实到日常生产过程中。,第一章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 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为:“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

2、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

3、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五)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

4、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八)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修改为:“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

5、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

6、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四、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

7、、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2020/8/4,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

8、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相关规定如下:,2020/8/4,16,(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020/8/4,17,(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

9、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2020/8/4,18,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2020/8/4,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20

10、20/8/4,20,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2020/8/4,21,办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020/8/4,2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于2009年5月27

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1号总局令形式颁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020/8/4,23,(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8/4,24,(2)报告事

12、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2020/8/4,25,(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2020/8/4,2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3、和调查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界定了煤矿事故适用范围和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20/8/4,27,对瞒报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事故报告的具体时间和内容、有关事故续报以及事故等级变化等具体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增加。这对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20/8/4,28,复习小结:,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

14、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防突职责是怎样规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有哪些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哪些内容?,2020/8/4,29,第二章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再学习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掌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 难点: 安全生产不是一句空话,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重在落实到日常生产过程中。,2020/8/4,30,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4)认真积极参加安全

15、生产教育培训,2020/8/4,3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三、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20/8/4,32,1、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主体 (5)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6)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 (7)生产安全事

16、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020/8/4,33,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0/8/4,35,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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