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管理}寿险经营之特质与方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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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经营之特质与方针,授課教師:陳淑娟 94年10月1日,1,保險乃基於需要而設計,個人需要 意外、疾病、失業、養老 家庭需要 生活費、子女教育費、貸款、醫療費用、遺產 稅 企業需要 員工福利、重要人員(key-man)保障、維持企 業經營,2,以保險規劃美好之人生,身故殘廢保障:考慮繳費能力及家屬生活 費用 保費以不超過每年可支配所得的10左右 養老保障:考慮退休後的收入來源 以退休前年收入的1015倍 醫療保障:考慮所欲享有之醫療品質 補足全民健保不足部分,3,保險商品選擇原則,認識自己的需求,決定保險種類 保險兼具保障與儲蓄功能 瞭解自己的需要,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 一般保險金額以不低於個

2、人或家庭收入的10倍為宜,一次無法購足可逐次購買。 衡量自己的能力,決定適當的保費 保險保障功能應如同生活必需品屬必要支出 一般年繳保費以個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10為宜。 保險儲蓄功能,因應子女教育金、退休養老等所需 年繳保費以不超過個人或家庭每年收支餘額為宜,4,壽險經營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善盡告知與通知之義務 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對被保險人須具有經 濟利益關係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5,壽險經營原則(2),損害填補原則:有損失才有補償,避免不當利得而引發道德危險。 近因原則:事故符合契約之約定,則對其所造成

3、的損害予以補償,反之則不予理賠。,6,壽險經營四大職能,精算:保單設計、商品評價、責任準備金提存、精算評估 展業:商品行銷 管理:核保、再保、保全、理賠 財務:資金運用、會計出納處理 為求穩健經營,力求四大職能均衡運作 (參見課本第二、 三頁),7,人身保險商品之種類,人壽保險 傷害保險 健康保險 年金保險 投資型保險,8,人身保險商品之種類(1),人壽保險:保險法第一O一條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滿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額。 傷害保險:保險法第一三一條 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健康保險:保險法第一二五條 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9,人身保險商品之種

4、類(2),年金保險: 保險法第一三五條之一: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約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 投資型保險: 九十年六月保險法修正案通過新增投資型保險一詞,此非新保險分類,而係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之新類型保單。,10,投資型保險,經由要保人指定或依照契約約定,將專設帳簿中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投資於特定之投資標的。 由要保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投資標的之價值需定期評價並通知要保人。 大致可分為(1)變額型 (2)變額萬能型及 (3)投資連結型 三大類。,11,12,保險費率之特質,保險乃集合(Pooling)同類危險以分擔損失 (Share of loss),其費率具有下列特質: 採預估方式計算 根據過

5、去損失經驗及未來發展因素以求算現時的保險價格。 保費與報償間無等價關係 就保戶個人而言,損失不發生喪失保費 損失發生 保險給付保險費 價格受政府監理 維護大眾權益,確保保險公司之償付能力,各國政府對商品價格都採管制措施。參閱人身保險費率結構,13,保險費率計算之原則(1),適當性(Adequacy)預定之危險率,是否與實際危險之發生相當。 公正性(Equity):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與保險人對其危險所負之責任,需彼此相當。 穩定性(Stability):在短期內,不應多所變更。故必須平均過去多年的損失及費用經驗,並預計未來多年的發展趨勢。,14,保險費率計算之原則(2),融通性(Flexib

6、ility):在長期中使其能有調整,以配合實際情形。 損失預防之誘導性(Inducement for loss-prevention activities):在保險費率之構造中,鼓勵被保險人善盡保護保險標的之責任及從事減免損失的活動。 合理性(Reasonable):需經施行一段時期後,可就歷年之平均損失經驗求算之。,15,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N 次重複實驗,某事件出現 R 次,當實驗次 數愈多R/N 將趨近於固定值 P:保費,Z:保額 P=Z R/N ,Z愈大或R/N愈高則P愈高 保費公正性原則 NPRZ,保費收入應與保險金支出總數相等 保費收支平衡(適當性

7、)原則,16,大數法則之運用,對個人而言: 藉由損失風險的共同承擔,可使每位參與者所承擔的風險變小。 對保險公司而言: 透過大量的保單及過去損失經驗資料,可更準確的預估其預期損失,以計得保費。 問題探討: 保險公司是否賣愈多的保單愈好?,17,大數法則之運用會有誤差存在原因,1. 同類危險數量有限 2. 資料來源不見得正確 3. 受動態因數影響 4. 逆選擇、道德危險等人為因素之介入,18,逆選擇 & 道德危險,逆選擇定義: 資訊的不對稱造成高風險者願意並選擇有利於己的保險商品購買。 此將造成承保對象以高風險者居多,而使平均理賠金額大於保費。 道德危險定義: 在資訊不對稱下,保險的購買會造成被

8、保險人原本面臨損失的行為有所改變,或造成故意出險的行為。,19,解決方法,定價: 安全加成、保費調整機制 核保:加強核保、正確分類 再保:比例性再保、巨災再保 不同自負額、共保機制之設計. 鼓勵損害防阻:經驗費率、保費減免 ,20,壽險商品計價之主要因素(1),一、死亡率 年齡愈大死亡率愈高,保費愈貴。 生命表種類: 1.國民生命表:依據戶口普查紀錄及死亡統計資料編制而成,如台灣居民生命表。 2.經驗生命表:依壽險公司被保險人之死亡統計資料編制而成。,21,壽險商品計價之主要因素(2),二、利率 利率因素對於長期契約尤為重要,利率愈高則保費愈低,反之則保費愈高。 目前須留意利率風險,高預定利率

9、將影響壽險公司之償付能力。,22,壽險商品計價之主要因素(3),三、附加費用率 用以支付各項新契約費用收費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目前財政部對於附加費用之高低係依險種及繳費年期之長短有不同之限額設定。 G=P/(1-L) G:總保費 P:純保費 L:附加費用,23,傳統壽險商品保費結構,24,投資型壽險商品保費結構,25,變額保險(Variable Life),此為投資型保險商品,其與傳統壽險商品之差別如下:,26,變額壽險商品結構,27,萬能壽險(Universal Life),特色: 保費繳納較具彈性 允許保戶自行決定繳納保費的多寡及次數,只要保單的現金價值夠支付當期的死亡成本及費用,該契約的效

10、力即能維持。 保額可隨時調整 保額可配合保戶之需要隨時調整,但有最高、最低金額之限制及要求可保之證明。 保單現金價值隨市場利率變動,且需要現金時可部分領回。,28,傳統終身壽險與萬能壽險的比較,萬能壽險非為投資型商品,29,購買地下保單所可能面臨之風險,匯差風險。 保單以外文書寫,權利義務解釋不清。 保單可能無效。 無申訴管道。 無法享有本國稅法之優惠。 理賠速度緩慢。 地下保險公司倒閉風險。 欠缺保戶服務。,30,購買保險應考量的附加價值,海外急難救助 定期免費健康檢查 全球理賠服務 二(三)級殘廢豁免保費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 重大疾病回復保額選擇權 保證增額權 高額保障特別費率,31,提前給付的兩種類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 依財政部統一規定重大疾病之定義,其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和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 生命末期提前給付 不論罹患何種疾病或是遭蓄意外事故,只要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指定醫師診斷,其平均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者即可申請。,32,人壽保險經營之特質,成本決定於未來,有賴精確之估算。 新契約越多,當年虧損愈大。 壽險業務之推動有賴健全之外勤組織。 壽險可以累積長期資金,經營者應業務財務並重。 應重視危險選擇與危險分散。 (參見課本第二章),33,Q & 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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