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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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的筹划,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1、概念 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注】税额与成本费用高低无关,属于环节税。 不与增值税交叉,是传统商品劳务税种。 2、纳税义务人: 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 3、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 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即】二产、三产。,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4、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注意

2、:已失效)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 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 扣缴义务人;施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是以建设单 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其代理 人或受让人、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 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 人。,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3、,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纳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构成营业税纳税人,其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其应税行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其应税行为,必须

4、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的应税行为。 2、征税范围: (1)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 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3、筹划原理: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

5、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外行为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如】 (1)运输部门(飞机、船舶、货车、火车等)开展国际运输劳务,运送旅 客和货物均不缴

6、纳营业税。 【注】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国际运输劳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收入也不缴纳营业税。 【注】鼓励施工企业参与国际竞标。 (3)合理利用承包方式,达到节税目的。,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某单位下属工程建设公司从事地面施工、道桥建设等建筑工程施工劳务。2009年6月承包了四川某公司转包的伊朗油田地面设施工程,并与该四川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在四川,工程施工地点在伊朗。 请问针对该单位这种承包转包工程,但在境外提供建筑施工劳务的情况是否免征营业税?,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7、(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案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案例:,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司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按规定可以暂免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人之间的合并 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

8、有一定的联系 时,如某一方所提供的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 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如果在合并以前这种 服务关系便存在,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果更加明显。 因为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行 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 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 内部行为是不需缴纳营业税的。 【例】独立的运输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与服务对象合 并,属于内部部门之间的服务,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注】混合销售行为中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所占比例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无差别

9、平衡点增值率及抵扣率的原理: 增值率(D)=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分析】: 1)如果实际增值率大于D,则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有利; 2)如果实际增值率小于D,则缴纳营业税对企业有利。 3)通过控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营业税应税销售额占到全部销 售额50%以上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例1】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 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为17%。 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 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 装

10、,营业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3%/17%=17.6% 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3.04% 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选择增值税合适。 节税额=1153%-(11517%-10017%)=0.9(万元) 企业应努力使建筑材料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50%以上。,(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例2】: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 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协议由建筑公司包 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 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 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折算为1 000万元,但该

11、公司实际进价 为8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营业税率为3%。 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公司实际增值率=(1000-800)/1000=20%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3%/17%=17.6% 分析:实际增值率20%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17.6% 企业应按营业税缴纳,使该公司当年的应纳营业税业务超过总 营业额的50%,可节税。 节税额=(120017%-80017%)-12003%=32(万元),【案例5-1】“料”“工”分离税负能降低,湖北省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 工厂、工程安装

12、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 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 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材料,都是由A企业 提供给委托方的,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包工包料式的安装。 分析:销售货物设备和材料价款缴纳增值税 安装工时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经营主业”缴纳税费 但,按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 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该公司明显属于这类企业。因此这部分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这样 一来由于这部分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比较少,税负明显加重。,税收筹划: 公司经过税

13、收筹划,进行了企业改制分立,即把原工程安装施工 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 根据现行营业税征税政策规定,安装业务收入应纳3%的营业税, 这比原按17%缴纳增值税,会降低税负。 【假设】公司2006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203万元,其中设 备及材料价款132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安装工时费收入 71万元。 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03(1+17%)17%17=12.5(万元) 税负率=12.5203100%=6.16% 施工队独立后: 原公司应纳增值税=132(1+17%)17%17=2.18(万元) 施工队应纳营业税=7

14、13%=2.13(万元) 公司总计应纳税额=2.18+2.13=4.31(万元) 税负率=4.31203100%=2.1% 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经过筹划后,总体税负下降,取得了节税收益。,第二节 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税收筹划,1.交通运输 3%: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5项。 2.建筑业 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 3.金融保险业5%: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4.邮电通信业3%: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3%: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娱乐业5%20%: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如歌厅、 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

15、游艺厅等。 7.服务业5%: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服务的业务。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 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5%:包括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去。 9.销售不动产5%,一、征收范围的法律界定,(一)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使其经营项目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1、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 一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拥有建房资金和技术。 合作开发,入股投资方式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一种方式: (1)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 第二种方式: (1)风险共但

16、,利益共享 (2)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 (3)按一定比例参与房屋分配 【参见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 】,二、征收范围的税收筹划,实践中,“合作建房”的立项分为三种情况:即供地方申请立项、出资方申请立项和合作双方共同申请立项。 1、供地方立项的,供地方是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人,其新建的房屋所有权归供地方所有。在这种情形下,供地方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分给出资方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出资方分得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实际上是出资方用建设资金购买的,办理权属登记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的规定,此种情况不属于税法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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