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特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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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泗县特教学校 2015-2016 学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 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 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 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 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 我县特殊教育建设步伐。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教职工(25 人) 。 三、考核分配原则 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

2、,注重实绩,激励先进, 促进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广涛 成员: :刘跃李庆军 李克松 周健 杨 飞 李雪红 杨亚洲 卢灿勇 五、绩效工资设置和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中的70% 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中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教学津贴,由教体局统筹;一部 分是工作绩效奖励性工资(教育教学业绩+工作表现),依据学校绩效考核结 果进行统筹管理分配 ,由学校在学期结束前核算并公示后,于8 月中旬将考 核结果上报,经县教体局主管股室审核,由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 入教师个人工资卡。 2 六、津贴设置和发放标准 (一) 教

3、育教学奖 教育教学奖金从全县、乡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中核出,作为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全县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以 及承担国家、省、市级教研课题活动结题学校的奖励津贴。 此津贴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学人员,体现优绩优 酬。 县教体局从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 统筹,对下列情形者,给予一定的绩效考核金额奖励: 1、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教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并有专题研究 成果的,分别奖励课题组5000 元、3000 元、1000 元、500元。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 800

4、 元、500 元、300元;参加县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励300 元、200 元、100 元;省级比赛获优秀奖及 以上者,起点奖励1500 元,提高一名次加500 元;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优秀 奖及以上者,起点奖励5000元,提高一名次加1000 元。以最终结果为准, 不重复累加。 (二)班主任津贴 每个班级确定标准人数为8 人,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拨给。每增加 1 人每月增加 5 元,每减少 1 人每月减少 2 元,流失 1 人每月扣发 10 元。班主任工作不再重复计入工作量,学校按照每班每年再 拿出 200 元由考核组按照中小学班主任

5、工作规定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后发放。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将班 主任津贴按天数折算发给临时班主任。 七、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教职工绩效奖励性工资 3 教职工绩效奖励性工资教育教学业绩15%+ 工作表现 85% 1、教育教学业绩( 100 分) 以本学年度由学校统一组织的2 次教学质量监测, 语数教师所任教班级 按照 60 分-69 分、70 分-79 分、80 分-89 分、90 分以上四个等次,分别按 0.5、1、1.5、2 积分,然后累加,最后按积分多少计算。任教音乐、美术、 体育、信息技术等非统考科目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按照所任教年级班级统 考科目平

6、均分数 0%-80% 标准执行,并适当参照班主任, 教导处及校长书记评 教情况。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按照全校教师的平 均分数 0%-60% 标准执行, 并适当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组评定情况。会计、工作 业绩按教学人员平均分核算。 2、工作表现 100分。 (1)师德修养( 17 分) 、教师互评( 6 分) 、考评组评价( 3 分) 、师德学习( 8 分) 、 (6 分)师德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并有心得体会(以自学为主)。 、 (2 分)师德论文:要求每学年一篇(800 字左右) ,能结合自己的 工作实际撰写论文,被学校选出作为校级交流的论文得满分; 在国家级教育类 CN 刊物

7、获省教育厅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增刊、特刊与 副刊除外)得满分。 (2)出勤(18 分) (正常考勤 800元、会议与假期学习200 元。满勤另加 200元) 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按每四次折一个工作日按事假予以 扣减。旷课一节扣 4 分,病假一天扣 0.2 分,事假一天扣 0.5 分,超假一天 4 扣 1 分,扣完为止(实际操作按上一年执行) 。 (3)工作量( 45 分) (学校平均工作量暂定每大周23 节) a、教学人员工作量: 周课时数参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标准执行。 各科系数为:(培智班代课与聋班代课系数为:由绩效考评组成员量化评 定后校长和书记最终确定。 ) 小学:

8、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社科学其它 一1 1 - 0.7 0.7 0.7 0.7 - 0.7 二1 1 - 0.7 0.7 0.7 0.7 - 0.7 三1.1 1 0.7 0.7 0.7 0.7 0.7 0.7 0.7 四1.1 1 0.7 0.7 0.7 0.7 0.7 0.7 0.7 五1.1 1 0.7 0.7 0.7 0.7 0.7 0.7 0.7 六1.1 1 0.7 0.7 0.7 0.7 0.7 0.7 0.7 初中: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史 地生 音体美其它 七1.2 1.1 1.1 1 1 1 0.8 0.8 八1.2 1.1 1.1 1 1 1 0.8 0.

9、8 九1.2 1.1 1.1 1 1 1 0.8 0.8 若带两科以上或两个以上班级课程,分别计算,再求和。班级人数与工 作量系数: 15人以下按 0.8 ;1650(初中 60)人按 1。 教师实际工作量 =所任教学科周课时学科系数班级人数与工作量系 数 5 教师工作量得分 =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人均工作量60 教学人员不能履职时,学校将其教学任务安排给其他教师,课时也折算 给代为上课教师。 b、教干工作量 副校长 0.6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职务工作量相当于教师平 均工作量的 0.5、副主任 0.4。综治办主任、团支部书记、教研组组长由考 评组量化评定后校长和书记作最后决定。 c、

10、教辅人员工作量 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教学 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 60% 折算。 d、教职工除规定工作量外,承担的学校其他随机性教育、教学、教研、 管理、服务及公益性的工作量由学校按工作实际确定。 (4)工作标准( 20 分) (5 分)认真备课,按要求书写教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1 分)遵守上课、调课制度,课堂教学组织有序,调控有力,教学 有效。 (1 分)按规定布置作业,批改认真,学情反馈及时。 (1 分)积极参与教改、教研及日常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副校长、 教导主任 12 节、教研组长 10 节、教 师 8 节。 (2 分+3 分)每学年公开

11、课不少于1 节次,考评课一节次(由学校组 织考评组成员听评)。 (1 分)会制作课件并能利用本人制作的课件给学生上课。 (1 分+2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网上教师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继续 教育学习,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 (8) (3 分)每学年撰写教学论文一篇,校级多篇以最高分为算。同一篇 6 论文多级获奖的,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奖。不同论文获奖取最高奖累加。 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由学校班主任和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以下项目:思想进步,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忠于职守,积极履责;言行规范,仪表端庄;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尊重他 人,为师生服务满意度较高。以

12、无记名投票形式客观公正表决评分,班主任 评分占 40% ,考核组评分占60% 。 七有关规定(该处每分约68 元,随着每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额的多与 少该标准会随之改变) 学校从每位参评职工人均提取300元作为加分获奖奖金, 若不足学校另 拿。 (一)加分 1、教师参加省、市、县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 别加分:省级 15 分 1000 元、13 分 880 元、10 分 680 元,市级 8 分 540 元、 7 分 470元、6 分 400元,县级 5 分 340元、4 分 270元、3 分 200元。校级 3 分 200元、2 分 140元、1 分 70 元。 2、承担国家、

13、省、市、县立项教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并有专题研究 成果的,所有参与人员分别加分10 分 700 元、8 分 540元、4 分 270元、2 分 140 元。 3、活动类辅导教师加分标准:市级集体(个人)一、二、三等奖,分 别加分 5 分 340 元、4 分 270 元、3 分 200 元。县级集体(个人)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分1.5 分 100 元、1 分 70 元、0.5 分 40 元。同一层次的各 种竞赛活动,取最高加分。国家级、省级获奖,每提高一个级别,可在市级 基础上翻番。 4、教师本人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分6 分 400元、5 分 3

14、40元、4 分 270 元(省级),4 分 270 7 元、3 分 200 元、2 分 140元(市级) 5、教师本人参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征文、演讲或 基本功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6 分 400 元、5 分 340元、4 分 270 元(省级) ,4 分 270元、3 分 200 元、2 分 140元(市级) ,1.5 分 100 元、1 分 70 元、0.5 分 40元(县级)。 6、教师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教育类CN刊物或省教育厅主办刊物上发 表(增刊、特刊与附刊除外) ,每篇 5 分 340 元。 8、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学校核准,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15、 省、市、县活动先后比赛以最终结果为准,不重复累加。加分项目依据 当年受表彰奖励的原始书面文件、奖牌、证书或其它有效佐证材料。 (二)组织部门和县教体局依据年龄安排退居二线的教干,继续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的,考虑到其特殊性和原贡献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 工平均工资额发放;离开教学岗位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平均工资 额 80% 发放。 (三)教师本人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及父母亲丧假,在规定期内不扣 发,超过期限的按旷课对待。 (四)在职教师达到退休年龄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奖励性绩 效工资核算至退休当月,以退休书面通知文件为准。 (五)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减发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6、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教体局核查属实,视情 节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60% 。 2、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资料、物品的,经教体局核查 属实,减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60%-100% 。 3、学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师生 8 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的,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关责 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 。 4 、学年内受县教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发相关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 15% 。被市县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发相关人员奖 励性绩效工资的 30% 。 5、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合理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学校规定的 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100% 。 6、 学年内因病连续达到三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66天未在岗工作的人员, 或请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2 天的人员,全学年内累计旷工达5 个工作日的 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7、学年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无理取闹, 缠访或越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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