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chap5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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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有其自身特点: 1.人身保险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风险的特殊性: 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体。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寿险保单的储蓄性。,2.通货膨胀因素 传统寿险的最主要特征是固定利率和固定给付,因此持续的通货膨胀会导致人寿保险实际保障水平的下降。,表5-2 通货膨胀

2、与货币价值表,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等。,表5-3 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表,分类,1、按保障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类,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及联合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P89,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贷款条款 特殊条款p90,(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即保险人只

3、能在一定期间内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间,保险人的这个权力即告丧失,这一期间(一般2年)为可抗辩期,以后则为不可抗辩期。,(二)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其基本内容是: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三)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 复效条款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 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保险费本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 但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那么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四)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

5、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1998年12月,李先生的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月缴保险费30元。 2000年5月,李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先生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李先生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

6、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李先生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也是在承保时测量危险程度,决定可否承保的依据。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危险也越大。但是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要逐个验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是有困难的,因此,往往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年金保险开始要发放年金时,才核实年龄。,(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费用,(六)保

7、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有效借款期内发生意外仍可理赔,刘先生是个生意人,今年1月份一直很顺利的生意突然遭到市场强烈冲击,急需融资,情急之下,刘先生利用自己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保险公司通过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大限额贷给他59000元。不幸不久后又降临在刘先生身上,为了周转刘先生一直四处奔波,寻找以前的合作伙伴并到处求助,没想到在去郊县办事的途中发生意外,刘先生自己驾驶的私家小车与一辆东风大货车相撞,刘先生也在这场车

8、祸中丧生。刘的家人办完他的后事后,拿着他的保险单去保险公司理赔,虽然并不了解已经贷款的保单是否能够正常理赔,但还是于事故不久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保险公司。,保单所有人申请保单贷款后,在贷款期间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在保单现金价值足以支付贷款本金的情况下,仍旧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刘先生的保单贷款最大金额是现金价值的80,扣除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保险公司向刘先生的家属赔付了约14500元。,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 的死亡或期满生存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9、保险。,二、分类 1、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Term Insurance) 终身寿险(Whole-Life Insurance) 保单有现金价值,必然给付 生死两全险(Endowment Insurance) 保单有现金价值,必然给付,年金保险 P81 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条件(若死亡不再给付) 周期给付 给付金额可相等也可能不等 给付以保费缴清为前提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趸缴 期缴,生死两全保险 P79 生存/死亡都给付 两全险是定期的,可以用一定的年数或一

10、定年龄来限制 保险金的给付是必然的,费率高,2、新型人寿保险 又称非传统寿险或投资理财类保险等,是保险人为适应新的需求,增加产品竞争力而开发的一系列新型的保险产品。 分红寿险 变额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1)分红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寿险保障的同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险种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一定形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寿险。,红利的分配方式 每一会计年度末,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被计算出来,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并在分红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我国保监会的规定: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

11、分配盈余的70%. 每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盈余是有波动的,但保险公司以稳定红利分配为原则,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经济情况调整红利水平,使其在一个较小的区间内波动.,(2)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又称投资连接保险(unit-linked insurance),是一种终身寿险,简称变额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帐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同而变化。 1999年10月,平安保险公司首先在中国市场推出“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寿险的特点,1、保费的缴纳是固定的,保单的保险金额是可变的。 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额外保险金额两部分组成.基本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

12、无论何时都能得到的最低保障金额,额外保险金额则须另立帐户,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而调整改变. 保障费用:支付投资保障及保单维持费用 2、保费 投资账户:通过投资专家投资于银行、 证券、基金等 3、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所选择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例: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账户,投资账户,保 证 收 益 投 资 账 户,发 展 投 资 账 户,基 金 投 资 账 户,(3)万能人寿保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又称为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或 弹性缴费寿险, 是保费和保险金额都变动的寿险产品。这类产品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允许客户在缴费方式和保单面额

13、方面进行灵活选择。,万能寿险特点,功能齐全(保障+投资)保障:身故,全残,满期给付,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客户可根据保障需求进行自由选择。 投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满期给付,客户可获得保险保障金额和个人投资帐户余额 缴费灵活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不定期,不定额缴纳保险费,没有续保的压力。还可以在任何时候减少或增加保险金额。 透明度高在运作上是比较透明的,保费分配的各项用途都是公开可查的。对个人账户进行单独会计核算,保户可随时查询,每年都会收到年度报告。,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

14、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构成要素: 外来事故(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eg:心脏病、溺水死亡 剧烈事故,突然的(仅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而非长期积累的结果) eg:飞机失事人员伤亡、铅中毒(朱令铊中毒事件) 、职业病,偶然的、非本意的事故(相对必然发生的事故而言) eg:一个会游泳的人,在海滨浴场游泳时不慎尸沉海底,属于意外 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无人保护的情况下下海溺水死亡不属于意外,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2)残废给付 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

15、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 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 5、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 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

16、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期限结束,而责任期限没有结束,那么? 对于残废,责任期限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如:被保险人责任期限 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尚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残废,应该 推定在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上。,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一)不可保意外伤害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第四节 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内涵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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