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教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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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 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特征 (一)具有人合性的资合

2、公司 (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人数和资格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二)公司资本符合法律要求 (三)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案情: 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出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 请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地位 由公司全体股东依

3、法组成的,形成公司意思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会的职权 1、法定职权 公司法 T38,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职权 2、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三)股东会的种类 1.首次会议 2.定期会议 (1年、半年、1季度) 3.临时会议,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三)股东会的种类 3.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四)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 出资最多的股东 定期会议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五)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6、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六)股东会的会议决议 普通决议 12 特殊决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一)董事会的性质 依法定程序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常设业务执行机构。 (二)董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1.执行董事的设置 (规模小1名执行董事),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的设置和组

7、成 2.职工董事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 (1人、依章程) 4.董事的人数、任期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

8、选可以连任。,(三)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

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方式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方式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

10、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监事会、监事 (一)监事会、监事的性质、地位 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财务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三、监事会、监事(二)监事会的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11、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会、监事(三)监事会、监事的职权,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

12、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监事会、监事 (四)监事会会议及议事方式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监事会会议及议事方式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经理及其职权 (一)经理的概念和地位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四、经理及其职权(二)经理的产生(三)经理的职权,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14、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 1925 列支敦士登 “有关自然人及公司之法律”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

15、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 特征: 1.股东具有唯一性 一个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 2.公司具有法人性 3.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特殊性 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的要件 资本要件 行为要件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

16、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特定性 2.财产来源及归属的全民性 3.是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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