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065091 上传时间:2020-08-04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20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保险专题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教学教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民工养老保险专题,一、农民工就业现状及特点 二、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几种”典型模式(讨论每种模式的优缺点)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及特点,(一)规模逐渐增大,是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外出农民工已达1亿2000万人,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达2亿人。 (二)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 (三)收入水平总体偏低 (四)职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五)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如何让这个庞大的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尤其,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一)深圳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摘要),1、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2、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

3、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3、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二)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1、缴费机制: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

4、。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0%计缴;农民工个人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5%计缴。,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为农民工缴费基数的14%。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 建立农民工养老

5、保险共济基金。共济基金主要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中,按农民工缴费基数的1%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单独立户、专款专用。,3、养老保险金发放。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15年)及其以上的,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批准之月起按月发给农民工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

6、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15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4、养老保险的转移: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与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管,并按规定计算利息,待国家确定跨省(区、市)转移办法后,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取得农民工本人同意后,也可为其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北京农民工养

7、老保险,1、缴费机制: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待遇发放:农民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

8、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3、养老保险的转移: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保

9、险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四)上海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办法,1、缴费机制: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2、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

10、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以地域为特征的“碎片化制度”并存 各地缴费标准不统一,保险关系的难以实现跨区转移,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阻碍 (二)立法层次较低,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没有强制性,对地方和企业没有约束力。 (三)农民工的收入低、素质低,但缴费比例高,拒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待遇的确定和发放欠合理,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