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141049279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日前,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通过调查,调查组一致认定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8.3万余元。附:调查报告全文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06分,位于薛城区武夷山路与海河路交汇处东南侧的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8.3

2、万余元。8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枣庄市政府组织市应急局、市监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薛城区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成立了枣庄市政府薛城区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

3、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成立于2000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伍仟叁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殷允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4287326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装饰装修材料销售。2.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成立于1998年8月6日,注册资本壹仟伍佰零陆万元,法

4、定代表人赵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8630448854,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钢结构、金属门窗、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水电暖安装;装饰材料、五金配件、工艺美术制品、钢材、木材、建材、塑料制品销售;电动门、卷帘门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出租。3.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吊篮施工方),成立于2007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延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668066288W,经营范围为机电安装、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安装,机电设备租赁,铝合金模具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二)事故现场情况1.事发当天的天气情况:晴转多云,温度21-31度,

5、偏北风3-4级。2.事发现场有关情况:事发现场位于薛城区武夷山路与海河路交汇处东南侧的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建筑工地。该综合楼东西长138.56米,南北宽51.06米,高42.08米,共8层。该建筑工地共有高处作业吊篮20台,事发的吊篮位于综合楼第6层半西北角位置,距地约27.5米,是工地第14号吊篮。该吊篮长4米,宽0.75米,护栏高1.2米,型号为ZLP630,出厂编号为1511538,出厂日期为2015年11月8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8月28日上午,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马洪伟、

6、刘博、张可可,对建筑工地吊篮进行移位作业。9点06分,马洪伟、刘博、张可可所在的第14号吊篮在下降过程中,吊篮的悬吊平台左侧突然下坠,悬吊平台倾覆,悬吊平台靠其右侧工作钢丝绳悬挂至距地面约27.5米处的位置,马洪伟、刘博直接高空坠落,张可可双手抓住安全绳滑落一定距离后坠落。悬吊平台倾覆时,3人均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正在工地附近挑选不同型号石材的张德刚跟工友王恩猛、项目经理甘宜岭等听到声音后,跑到事发现场,甘宜岭让张德刚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枣矿集团总医院的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对3名伤者进行了现场急救。随后公安、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薛

7、城区政府领导陆续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其中2名伤者经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另外1名伤者送至医院救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持证情况1马洪伟(死者)50岁 男 370403196908266610 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初中家庭住址:薛城区黄河西路666号艺之苑小区3号楼2单元502室工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无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操作证2 刘博(死者) 33岁 男 370403198602103439 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高中家庭住址: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福苑小区设备管理中心沿街商住楼3单元301室工种:高处作业

8、吊篮安装拆卸工无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操作证3张可可(伤者)29岁 男 370403199004056614 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初中家庭住址: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张桥村431号工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无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操作证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建筑工地第14号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两侧工作钢丝绳长短不一,其中左侧工作钢丝绳未垂落到地面,造成该侧提升机下降过程中,因无工作钢丝绳缠绕致使吊篮的悬吊平台左侧突然下坠、悬吊平台倾覆,导致马洪伟、刘博两人从悬吊平台上高空坠落死亡,张可可从悬吊平台上高空坠落后由于双手抓住安全绳滑落一定距离坠落受伤。(二)间接原因1.技

9、术方面。一是事发的第14号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两侧均未设置安全钢丝绳;二是马洪伟、刘博、张可可3人均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三是马洪伟、刘博、张可可3人均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资格,属无证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多个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均未设置安全钢丝绳,相邻的悬吊平台违规共用一个悬挂机构。2.管理方面。一是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未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

10、险管控机制,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未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未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未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将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发包给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未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二是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1、。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未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违规承包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未与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与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对

12、吊篮施工人员资质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吊篮作业违规行为,日常检查不严不细。三是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未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未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

13、相应资格证书;未与枣庄市新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排不具备吊篮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吊篮作业,未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作业方案,未给吊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吊篮高空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四是薛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尽责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盲区。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不严不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对非法建设项目打击整治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不明确,事发项目自今年3月份开工至今,始终未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枣庄润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违法

14、建设行为。(三)事故性质通过调查,调查组一致认定枣庄市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一) 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马洪伟、刘博、张可可,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3人安全意识淡薄,均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资

15、格,无证上岗进行吊篮移位高处作业,其中事发的14号吊篮前期由马洪伟安装并多次进行移位,该事故发生前3人移位作业均未采取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3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马洪伟、刘博在事故中死亡、张可可受伤,建议免予追究其3人责任。(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孟子龙,男,30岁,群众,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人员。未对承揽业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排不具备建筑施工高处吊篮安装拆卸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吊篮作业,未制定吊篮作业方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给吊篮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吊篮高空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且事故调查期间提供虚假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张延昌,男,51岁,群众,枣庄市延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本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材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