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用 益 物 权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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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用 益 物 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经营权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节 承 包 经 营 权 第五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六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七节 地役权 第八节 典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物权法第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3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 4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之“用益”,

2、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也由此决定了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即必须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占有)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由其支配。否则,目的就无法实现。,1解决人们对物质资料占有与需求的矛盾 对所有人与非所有人对物的支配权,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使所有人与非所有人的利益得以共同实现。由于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不必或不能直接利用物,而没有物的人非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又需要使用该物,同时又不需要或无法取得物的所有权。为解决这一问题,用益物权确定所有人与非所有人只转移对物的使用、收益方面的支配关系,不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关系。,二、用益物权

3、的社会作用,2实现物的多种利用方式 物权有确认静态归属与调整静态利用两种基本功能,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制度,通过各种具体形式,使非所有人以多种形式对所有人的财产进行利用,并在该种利用目的限度内,享有排他性支配权。这样就使物的利用价值得以充分实现,防止财产闲置浪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用益物权的内容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非所有人依法利用他人财产时取得的合法利益,激励人们创造财富。,3确认和保护分配和财产支配关系 在我国,长期以来,对社会财富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国有财产实行国家高度集中控制支配的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国家或集体放弃对公有财产的直接占有、使用、支配,而由不同利益追求的社会成员使用

4、、开发、经营国有或集体财产,确认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用益物权中的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形式,实质上就是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关系和财产支配关系的确认和保护。,三、用益物权的种类,(一) 用益物权的理论分类,1. 法定用益物权和意定用益物权。,根据用益物权的设定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法定用益物权和意定用益物权权。,2. 有期限用益物权和无期限用益物权。,根据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限不同,可将其分为有期限用益物权和无期限用益物权。,3. 有偿用益物权和无偿用益物权。,根据用益物权是否以支付代价而取得,可将其分为有偿用益物权和无偿用益物权。,(二) 我国现行法

5、上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包括:,1.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2. 建设用地使用权,3. 土地承包经营权,4. 地役权,. 宅基地使用权,一、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概念,又称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经营仅是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所确定的一种物权形式。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体系中,并没有此种物权形式。1995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专门规定了国有或自治地方所有单一制企业的经营权。,第二节 国有企业经营权,为适应改革需要,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

6、确立的国有企业的物权制度。目的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用民法方法调整全民企业内部关系,在维护国家作为企业财产所有人的前提下,使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改变其作为行政附属物的状况。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制下,公司法人对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和公司积累的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股东拥有股权,二者彼此独立,这与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所有权经营权的财产权结构明显不同。因此,以“两权分离”为基础所确立的国有企业经营权今后将不再是我国企业对其经营、支配的财产所拥有的主要物权形式。,二、立法背景,1主体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 2客体具有集合性。经营权的客体

7、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财产的综合。 3具有权能的集合性与内容的法定性。经营权人享有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4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受制约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权人行使权利,有一定的自主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经营活动。,三、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征,5是国有企业对国家所有财产在一定限度内的支配权,属于用益物权。这种支配权仅限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部分,而且对不同类型、来源的国有财产,其支配权的程度和范围不同,如对重要固定资产的支配程度小于一般财产的支配程度,对企业税后利润的支配程度大于国家投入财产的支配程度等。

8、 6经营权的行使,必经附随承担特定义务。国有企业在享有经营权的同时,必须依照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特定要求,附随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企业在分配机制、财产增值、上交利税任务、资产折旧、更新、执行指令性计划等方面的义务。,四、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主要通过企业的权利、义务来体现:,(一) 国有企业的权利,1. 生产经营决策权,2. 购销自主权,3. 固定资产处置权,4. 留用资金支配权与工资、奖金分配权,5. 投资、联营、兼并权,(二) 国有企业的义务,1. 严格管理国有资产,并使之增值。,2. 依法交纳利润,维护国家所有权。,3. 实行工、效挂钩,建立和完善企业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4. 承担企业亏

9、损的责任。,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大致可归于地上权之列。就具体支配权限范围而言,因使用目的、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而存在许多差异,因此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具体权利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例如有的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收益、发展房地产,有的则只能修建某些设施、不得拥有开发、经营、利用土地收益的权利。而且使用权人原则上只能在所确定的用途限度内使用土地,非经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改变其使用权的具体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

10、指除国家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1.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有偿方式取得;2. 通过行政划拔方式无偿取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物权法第条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有偿出让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一般方式。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主要内容。,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一)有偿出让的特征 1有偿出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性质是将土地作为一项财产,由政府代表国家作为所有人,土地使用者作为他物权人,双方按平等、自愿、有偿的方式设定他物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尽管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具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但在每一项具体的出让行为中,它并不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它只是在进行管理时才以这种身份出现。,2出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与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所有权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土地使用权人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惟一

12、性,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方是惟一的,即只能是国家,具体而言,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负责实施。 土地使用权人并非惟一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这一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3有偿出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 从理论上讲包括所有的国有土地。但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城镇国有土地。城镇国有土地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使用权人有权支配的仅限于土地本身,附着在土地上的

13、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矿藏、水流等资源及不明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 4是一项权利内容相对广泛的他物权 相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言,使用权人的具体权利比较宽泛、内涵较丰富。,5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确定期限的他物权 土地使用人以交付出让金为对价取得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国家收回土地。有偿出让的期限,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第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O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6权利的行使受到限

14、制 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公共利益需求等制度的限制。此外,还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利用土地的期限、条件等内容的限制。,(二)有偿出让的主要内容 1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 使用人在出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占有该土地而排除他人的占有,并可以为了生产、经营、生活的目的而使用该土地。 2收益权 使用权人不仅可以使用土地,而且还有权获得该土地的收益,例如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对由此而获得的收益,使用人享有所有权。,3转让与出租的权利 使用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有权将该

15、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权人由此而取得收益或租金。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的他物权人。 4设定抵押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为了某种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客体设定抵押权。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及连带抵押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以其所得价优先受偿。,5物上请求权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他物权,以实际占有土地为存在前提,因此,当土地使用权的实现受到妨害时,同所有人一样,使用权人具有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占有、排除妨碍、防止危险等权利。 6相邻权 相邻的土地使用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污

16、染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使用权人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妨碍、赔偿损失。,(三)有偿出让使用权的取得 1依出让行为取得 有偿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他物权类型之一,但某个具体的土地使用人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与土地所有人订立出让合同的形式。在实践中,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协议方式是由出让方根据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特点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由土地使用权的有意需求者,直接向出让方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思表示,由双方进行谈判和磋商,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招标方式是出让方根据出让使用权地块的开发利用要求,提出某种条件或发出招标邀请,由符合条件、意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投标,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出让方式。,拍卖方式是有关部门将某一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使用期限等条件公开公布,由出让方组织用地要求者,在拍卖场所就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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