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1041701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3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4第四章营业税教学材料(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章 营业税,第四章 营业税,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第四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 第五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沿革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法制体系,2008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际税收行政管理区域。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除外) 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二)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为设有机构的,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

4、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现行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征收范围是通过税法列举税目的方式加以规定的。,新营业税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

5、、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见增值税相关规定) 2.兼营行为的规定(见增值税相关规定) 3.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但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4.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6、;但在投资期内转让该项股权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6.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一、营业税的税率 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续表),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包括起征点和减免税两类。其中减免税又按照其来源分为法定免税项目和补充优惠项目。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元-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纳税;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二)营业税的法

7、定免税项目 1.养育、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项目 3.教育服务项目 4.农业服务项目 5.文化活动项目 6.行政性收费项目,(三)营业税的补充优惠项目 1.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 2.对校办企业的优惠 3.对技术转让收入的优惠 4.对返还性人身保险收入的优惠 5.对著作权转让收入的优惠 6.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优惠,7.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8.对社会团体按财政、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第四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8、的计算,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所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2.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 (2)纳税人只负责安装业务,所安装设备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4)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3.金融

9、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1)贷款业务 (2)转贷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4)融资租赁业务 (5)保险业务 (6)其他金融业务 4.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5.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6.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7.服务业的计税依据,8.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9.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10.没有营业额或营业额明显偏低时对计税依据的调整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 ( 1 营业税税率) 11.营业额以外汇结

10、算时对计税依据的调整,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营业收入 适用税率 (二)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营业收入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 ( 1 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第五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11、3.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4.收取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的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 6.建筑业按不同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7.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未收回的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

12、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