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其他业务及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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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其他业务,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这些业务具有收入稳定、风险度较低的特点,集中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服务性功能。,第一节 结算业务,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支付结算是银行代客户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业务量大、风险度小、收益稳定的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量最大的一项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结算业务成为全社会的转帐结算中心和货币出纳中心。,第九章 其他业务,2.意义 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节约现金,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社会流通费用。 加强资金管理。 巩固经济合同制和经济核

2、算制。 综合反映结算信息,监督国民经济活动。,二、结算工具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票据凭证是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三大类。,第九章 其他业务,(一)汇票 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两种形式 1.银行汇票 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凡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各种债权债务款项的交付,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使用的前提是汇款人必须将款项事先交存出票银行,否则银行不能为其办理银行汇票。 从理论上讲,银行汇票有三个基本关

3、系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由于银行汇票是自付证券,其出票人即付款人。因此,实际关系人只有两个:出票人、收款人。 付款期限为1个月。,第九章 其他业务,2.商业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必须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债权债务清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按承诺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

4、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由银行承兑),第九章 其他业务,2.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我国的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开户银行(即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签发空头支票。,第九章 其他业务,3.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银行本

5、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第九章 其他业务,三、支付结算方式 (一)汇款 1.国内汇兑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凡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 信汇(M/T):是汇出行通过航邮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授权汇入行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指定收款人。 电汇(T/T):是汇出行通过电报、电传等电信工具授权汇入行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第九章

6、 其他业务,2.国外汇款 商业银行凭借自己的资信,通过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划拨,为各类客户办理汇款受授或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业务。 顺汇: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付给本国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汇付工具,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债权人的汇兑方式。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方向一致。 逆汇:由债权人提交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货币金额的汇兑方式。其汇付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反。,第九章 其他业务,(二)托收结算 1.国内托收结算: 有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两种方式。 托收承付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

7、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认付款。 托收承付是我国特有的异地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为1000元起点。主要限于国有企业和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的集体企业。,第九章 其他业务,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2.国际托收结算 指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不仅可以用于国际贸易结

8、算,也同样适用于非贸易结算,如外币旅行支票的托收等。,第九章 其他业务,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之分。 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的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 只要不附带货运单据的就属于光票托收。有时汇票附带商业发票,也称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指委托人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送交托收银行代收款项的托收方式。 跟单托收根据不同的交单方式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指代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清了货款之后,才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又称D/P托收。 b.承兑交单:代收行收到托收行转来的远期汇票和货运单据后,立即通知付款人到该行取单,付款人审核无误后即在远期汇票上签字承兑,然后代收行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9、提货,待汇票到期进口商才向代收行交付货款。,第九章 其他业务,(三)信用证结算(Letter of credit ,L/C) 是当今世界国际贸易领域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1.概念 信用汇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结算就是付款人根据贸易合同,请当地银行开立的收款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银行经审核同意并收取一定保证金后即开具信用证,收款人接到信用证后履行合同,开证银行接到有关单据后向收款人付款,付款人再向开证银行付款的结算方式。,第九章 其他业务,2.涉及的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

10、口商或购货商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受益人:出口商或销货商,其他当事人: 通知行:代理开证行将信用证或开证电报的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往往是开证行的分行或代理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行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常由通知行兼任。 议付行:具体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受权其为受益人(出口商)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 偿付行:一般指开证行的付款代理行。,第九章 其他业务,3.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实务中使用的信用证几乎都是不可撤销的。 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有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即期付款

11、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4.基本特点 有银行信用作为保障 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 只管单据。,第九章 其他业务,(四)保函结算方式 1、保函 又称银行保证书。 指银行应某商业交易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商业交易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2.基本特征 保函是由保证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作保证,保证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在保函中,委托人负有重要责任,只有在委托人不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有责任支付,保证人的责任是从属的。,第九章 其他业务,四

12、、支付结算系统的现代化发展 国际银行支付结算的现代化、系统化发展 1.无人自动服务 自动付款机CD、自动存款机AD、自动出纳机ATM、币券兑换机 2.无现金交易 指银行同业自动转帐系统和售货点终端机转帐系统。 银行同业自动财务转帐系统(Giro系统) 售货终端机转帐系统(POS系统) POS是连接银行、商店和顾客的一体化网络。,3.无凭证结算 银行间的资金收付处理系统 银行间电子转帐系统 异地和国际间资金调拨系统,第九章 其他业务,第三节 代理业务,一、代理业务的概念及意义 (一)代理业务的概念 指商业银行接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

13、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在代理业务中,银行一般不动用自己的资产,不为客户垫款,不参与收益支配,只收取代理手续费,因而是风险较低的银行业务。 (二)发展代理业务的意义(略),第九章 其他业务,二、代理收付款业务 (一)代理收付款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结算便捷的优势,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 代理收付款业务的特点: 具有“一举四得”的功效。 既能帮助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从繁杂的款项收付中解脱出来,又可取了手续费收入,并有助于挖掘和扩大存款资源。,第九章 其他业务,(二)代理发放工资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机构、网络及先进的电子设备,通过联行及其

14、基层行处,代办企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的业务。 1.代理发放工资的形式 银行取款卡 信用卡 2.意义 通过代理发放工资业务,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取得手续费收入,而且可以稳定和吸收大量的居民存款。,第九章 其他业务,三、代理融通和代理行业务 (一)代理融通业务 又称代收帐款、应收帐款权益售与。 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收取应收帐款,并为委托者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代理业务。 1.代理融通业务当事人 一是从事代理融通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是出售应收帐款,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即卖方。 三是赊欠工商企业货款的顾客。,第九章 其他业务,2.特点 商业银行从事代理融通业务,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服

15、务的手续费收入。 对赊欠顾客事先有资信调查,并规定授信额度,因此资金风险较小,而且对赊销企业(卖方)的资金融通有法律追索权,也比较可靠。 商业银行从事代理融通业务必须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进行资信调查。,(二)代理行业务 指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银行代为办理的一种业务形式。,第九章 其他业务,四、保付代理业务(Factoring) (一)含义 又称保理。 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帐款,并在帐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各项服务。,(二)保理业务的程序 1.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首先要向其本国银行保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出口商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的具体情

16、况提供给保理机构。 2.出口方的保理机构要求进口方的保理机构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可以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金额的具体建议反馈给出口方保理机构。,第九章 其他业务,3.出口方待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全部单据售予出口方的保理机构,保理机构在扣除利息和承购费后,在给定的贷款额度内按汇票金额的80%90%,立即或按双方确定的日期把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其余10%20%的金额留在银行,以供充抵退货或其他货物风险,待帐款收妥后再归还出口商。 4.进口方的保理机构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保理机构划付。,第九章 其他业务,(三)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 1.对出口商来说,将单据卖断给保理机构后,只要出口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保理机构对出口商就没有追索权,全部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嫁给保理机构承担。 2.对进口商而言,保理业务节省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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