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036639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依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3)各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4)合伙企业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拥有。,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2、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和有

2、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注意问题:合伙企业不同于个人合伙。,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成立条件 :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 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发给营业执照,3、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生效后,全体合伙

3、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该协议加以修改或者补充。 4、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包括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外部转让:取得其他合伙人一

4、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取得合伙人身份。 出质: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事务执行: 共同执行 分别执行 委托执行 (2)监督: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执行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的义务。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企业的决议: 普通事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5、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定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合伙人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交易禁止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之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损害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违法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

6、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 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行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明知

7、其无权除外。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以及对外代表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 (1) 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用其个人财产承担

8、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行使抵销权。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未获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原合伙人应当就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履行告知义务和如实陈述义务。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

9、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退伙 (1)退伙的原因 声明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发生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10、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2)退伙的法律效果 财产继承 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有三项条件: 有合法继承权; 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继承人愿意。 退伙结算 退伙人的连带责任,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适用范围及名称: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二)合伙人的责任: 1、对外责任: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其他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责任: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1、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四、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的设立 1、合伙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企业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合伙协议:除普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

12、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3、合伙人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登记: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二)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1、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例外情况) 有限合伙

13、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

14、担保。,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6)有限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资格。,(三)

15、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1、对个人债务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四)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 1、合伙人责任性质互换必须是合伙协议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

16、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五)有限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