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1月27日一般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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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1月27日一般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事故单位为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劳务服务;信息咨询)。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为防雨、防火的需要,计划在本单位院内空地上搭建彩钢棚。2013年1月初,黄某某将工程发包给崔某某个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崔某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该工程,工程面积约1000平米,费用共计约57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情况2013年1月27日16时许,在朝阳区崔各庄乡某村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院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2013年1月27日8时许

2、,崔某某组织陶某某等7名工人,在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院内搭建彩钢棚。16时许,工人陶某某站在院内东南角门式脚手架上(高度约3.4米)维修彩钢棚顶部的“C”型钢时,失稳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后陶某某被送至地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陶某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陶某某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事发当天,工人陶某某站在门式脚手架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6.0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

3、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规定,属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崔某某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经查,崔某某为个人,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在施工前也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工人陶某某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搭建彩钢棚,属违法建设。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将搭建彩钢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崔某某个

4、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陶某某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陶某某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崔某某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在施工前也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工人陶某某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

5、批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搭建彩钢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崔某某个人,并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陶某某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6、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黄某某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将工程发包给崔某某个人,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北京某仓储服务中心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该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格,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的教训:1.发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单位的资格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的单位进场施工。2.施工单位应该严格制定施工方案,依照方案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技术交底。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现场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制止作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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