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合同}职业素质提升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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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内容,1、社会救助:是一种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目标是克服贫困。 2、社会保险:是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是法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工资后仍维持基本生活。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2、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年月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3、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

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一、劳动合同法概述,立法宗旨(第1条): 立法宗旨也就是立法目的,它是法律的灵魂,决定着立法的价值取向,关系到具体制

5、度的设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第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2、公平原则: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利益均衡,不得使某一方的利益过于失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

6、平等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双向选择权,任何一方不得凭借事实上的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自愿,指劳动合同订立及其合法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做到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特征,(1)劳

7、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行为。 (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8、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社会保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

9、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是法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工资后仍维持基本生活。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其他事项。,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

10、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试用期长短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同一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

11、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12、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种类),

1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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