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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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参与市场主体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主体,其中包括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的主体;狭义上的消费者专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仅指狭义上的消费者,即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并且在广义上,消费者权利已包含了消费者利益,前者的有效实现是后者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第一节 消费者

2、权益保护概述,二、消费者问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为经营者所侵害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我国的消费者问题: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品服务质量、价格欺诈、强制性交易、售后服务等。 消费者问题的成因:经营者的逐利性、消费者的认识局限性、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等)、政府保护不力及立法滞后、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漠视等。,三、消费者运动,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发或有组织地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 产生和发展。19世纪末的美国。1891年成立纽约消费者协会。20世纪60年代,美国消费者运动得到发展。1962年肯尼迪总统提交“国情咨文”

3、,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建议权。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的消费者运动。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2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形成。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宣告了古典自由经济理论的破产,资产阶级政府纷纷转而信奉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学说,开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有意识地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其间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立法保护。 3经济法对传统民商法理念的修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确立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主体平等四大民商法理念已不适应垄断资本

4、主义时期,而经济法所倡导的国家干预在矫正市场失灵和外部负面效应上具有良好的作用,在经济法理念的推动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随之产生。,消费者保护国际和国内立法,一、国际:1985年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1985年欧共体制定产品责任指令。欧洲理事会还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宪章。 二、国内 1987年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我国消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首先应当是自然人,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不限于直接购买、使用商品

5、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还包括使用该商品的购买者的家庭成员和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的人;其次,消费者应当是进行生活消费的人,进行生产性消费的人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而言,凡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属之,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2对行为的适用范围。能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应当是生活消费行为,生产消费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国家的保护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

6、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 大众传播媒介。,第二节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一定行为,以及消费者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一)安全权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就是安全权。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的服

7、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

8、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三)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根据自己的意思自主地选择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权利。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选择权主要包括两方面:1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享有充分选择的权利,享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2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

9、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四)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包括:1消费者享有要求生产经营者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合理价格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要求生产经营者正确计量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拒绝生产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利。,(五)损害赔偿权,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购

10、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所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除了具有一般民事索赔权的特征外,它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消费者损害赔偿权仅发生在消费领域,消费者损害赔偿权对于生产经营者具有惩罚性。,(六)结社权,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消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的结社权主要包括两方面:1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或政府建立代表和保障消费者

11、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2消费者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通过消费者组织的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消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以及监督政府和生产经营者的活动。,(七)接受教育权(获得知识权),接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以及获得所需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权利。消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主要包括:1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12、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要变被动为主动,对所需商品和服务应当有所了解,具有相关知识,这不仅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而且有助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八)受尊重权,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受尊重权的内容包括: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的

13、权利。消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监督权的内容包括:1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2对生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的权利;3对生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进行监督的权利;4对经营者的经营态度、服务作风进行监督的权利;5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二、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经营者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在消费过程中生产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作

14、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经营者义务与消费者权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个相辅相成的概念:不规定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就难以实现;不规定消费者权利,则经营者义务则失去存在的意义。 经营者义务可以划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义务。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营者接受监督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因此,经营者应当虚心听取消费者关于商品

15、或服务的看法、批评和建议,把消费者的意见作为改进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所有经营者都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要求每一经营人员都负有直接听取消费者意见、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之外,经营者还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或进行市场调查,或实行质量跟踪,或随访咨询,主动听取、征求消费者意见,寻求各种途径保障该项义务的履行。,(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

16、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因此,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是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对于落实消费者的安全权具有重要意义。,(三)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因此,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四)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因此,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如实表明自己的身份,不能假冒其他经营者的身份。规定经营者负有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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