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十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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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为保护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 主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 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反不正当竞争概述,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市场经 济活动中,经营者违反竞争原则,进行不正 当竞争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 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2、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见图:,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 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二)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

3、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八)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4、的销售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 条件。,不正当竞争行为,(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扩大商品销路、吸引顾客,通过 把售出商品所得全部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设立 奖金或奖品进行推销的行为。 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表现形式: 一、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 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 000元。,(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 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通过

5、诚实劳 动所取得的“精神成果”。 商品声誉:是指经营者通过诚实劳动,走提高质量、 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道路,从而使生产 出的商品质量高,价格合理,性能齐全, 用户信得过。,(十一)通谋投标的行为,该行为是指投标者和招标者为排挤对手,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一)当事人的义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6、被 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 关资料或者情况。 (二)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以及各种形式的舆论督促。国家对 上述社会监督予以鼓励、支持和保护。,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第二节 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 1、垄断:经营者对相关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和状态。 2、特征 主要方式-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效果-限制或排斥了竞争-违法-危害社会,3、垄断的分类,市场占有情况: 独占垄

7、断、寡头垄断、联合垄断。 垄断的原因: 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自然垄断。,4、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二者联系:都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平等、自愿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机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区别: 性质不同,是否属于竞争; 主体范围不同,广泛还是特定; 行为的方式不同; 直接后果不同,破坏竞争秩序导致竞争过度与有效竞争不足、损害竞争活力,5、适用范围: 境内经济活动;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不适用领域: 1)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

8、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二、垄断行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以及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 1)经营者通过公平、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公用企业、依法实施专营专卖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9、,对其商品后服务价格实施监管,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4)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1、概念 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订立协议的目的、协议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来判断是否限制竞争) 2、分类: (1)横向协议:指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2)纵向协议:不同经济阶段的经营者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生产商对销售商或销售商对生产商的限制),3、横向协议 (1)概念: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经营者串通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 (2)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A固定或变更

10、商品价格;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 C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对这些对市场竞争损害严重又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好处的垄断协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F联合抵制交易; G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制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决定以及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被禁止的垄断行为 ;若几个经营者存在着一致的行为(涨价或涨幅相同)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合作的行为,即被认为违法。,4、纵向协议(买方与卖方之间订立的)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

11、低价格 横向协议与纵向协议的区别:横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是为了共同限制竞争;纵不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议,不是为了限制商品数量或抬高价格。,5、垄断协议的豁免,经营者之间达成下列协议的不仅不会严重限制竞争,而且可以使消费者受益的,可以得到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正当利益的,6、违法垄断协议的

12、法律后果,1)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处以罚款50万元以下; 2)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处以罚款50万元以下,严重者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的垄断协议,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4)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概述 禁止滥用市场地位,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或是由于政府授权取得、或是因自身经济效益而取得 2、相关市场界定 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

13、域范围。 相关因素:相关产品、相关地域和相关时间,相关市场的界定,目的是确定相关企业实际的竞争对手,即确定哪些企业有能力约束这个企业并阻止它因不受有效竞争压力而为所欲为的行为,因此才能计算市场份额 相关产品:产品的特性、价格和用途,消费者认为他们具有相互可替代性的所有产品,既要考虑需求替代,又要考虑潜在(涨价时)替代 相关地域:这些具有可替代性的相关产品所活动的地理范围,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概念: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能够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一种能力,反映企业与其竞争者、消费者、市场竞争的关系,即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受竞争的制约,自由

14、定价或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一个经营者达到市场份额的1/2,两个合计达到2/3,三个合计达到3/4)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性;(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合计达到2/3的,其中有的经营者

15、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有两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ABD,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滥用目的在于排除竞争对手),(1)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

16、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控制经营者集中,1、概述 经营者集中与企业并购相同含义,企业无限制的互相并购,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需要制止市场上的过度集中,保护市场竞争 2、经营者集中方式与分类 (1)经营者合并(新设和吸收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的影响,合并分类: (1)横向合并:竞争者之间的合并;如果合并会扩大企业的市场势力、提高企业滥用市场优势的可能性,影响竞争,直接减少甚至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 (2)纵向合并:不同经济阶段企业间的合并; (3)混合合并:生产经营活动中相互没有关系的企业间的合并。,3、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的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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