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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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几个概念,1、财政的概念:“国家财政论”的观点,所谓财政是指以国家为主体分配资金活动。讲具体一点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对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GNP)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活动。 2、预算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经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以及对该计划的实施、调整、监督和评价的过程。,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概念: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包括: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的法律制度构成。 2、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2、1994年3月22日审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分11章79条。 3、 预算法实施条例具体的行为准则,共8章79条。,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的概念 (1)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 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收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副利等各项目。 2、国家预算的作用 (1)职能:分配、调控、监督的职能 (2)作用:财力保证的作用 调节控制的作用 反映监督的作

3、用,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级预算: 中央预算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地方市级 县市级预算 乡镇级预算 注意:对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4、国家预算的构成 根据国家财政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法中的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3)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有中央总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县总预算。

4、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2000年部门预算改革,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三、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的职权:指明确划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活动中的职权,是保证依法管理预算的前提条件,也是各级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决算的各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必要措施。 预算管理体制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管理的职权部门,各级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政府 各级财政部门 各部门 各单位,

5、1、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乡、镇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策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县级以上地方人大: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策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乡镇人大:,1、审查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策的不适当的决议。,2、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财政部,编制中央预算、决策草案;组织中央、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备费用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决策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3、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的职权,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部门

7、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 1、概念:是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2、包括的内容:各项税收收入(90%)、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分类: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二)预算支

8、出 (1)中央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注意:1、中央地方的预算收入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的补助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 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 1)、

9、概念:预算的编制是指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 (2)、编制的指示:各级人民政府 (3)、负责部门:财政部门 ( 4)、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预算年度亦称财政年度,指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预算度度可以采用历年制,也可以采用跨年制,1、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部署。 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P150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2、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的内容,(二)

10、预算的审批 1、预算审批的四性: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2、预算法对预算审批的规定: (1)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的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三)预算的执行 1、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的活动。 2、预算执行的主体: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

11、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是指以全国(或地方)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2、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变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调整注意问题: 1、预算调整方案(写明原因、数额、措施、说明,经本经政府审定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审查和批准)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2、接受上级返还或补助的地方政府,专

12、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 5、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六、决算,1、决算是指对预算年度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程序。包括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国家决策包括:中央决策和地方决策。 2、编制决算的程序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

13、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的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 2)、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并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3)、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4)、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1、预决算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 2、预算法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调整 3、分类: 按时间先后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按监督的内容分:预算编制的监督、

14、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 按监督的主体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4、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决算的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在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个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监督,全国人大,县以上地方人大,乡镇人大,监督中央、地方预决策,监督本级和下级预决策,监督本级预决策,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

15、、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指 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布及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1、尚未出台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由财政部门颁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16、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一)政府采购的主体(采购人),1、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 2、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履行科教文卫体医等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 3、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 4、采购的方式:集中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和分散采购 5、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部门:中央预算的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的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确定公布。 注意事项:1、国有企业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1、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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