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41007246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X 页数:49 大小:34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中国合同法(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合同法,1,第七章,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2,第七章,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概念 (二)特征 1、是当事人的双方行为 2、是合法行为 3、合同关系应体现平等、公平和自愿的原则,3,第七章,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同合同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4,第七章,三、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5,第

2、七章,第二节、合同的订立,6,第七章,(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指缔约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使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合同订立的含义与形式,7,第七章,二、邀约,(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要约的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有效的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条款) (2)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此约束) (3)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 (4)到达生效可以撤回和撤销 3、邀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3、明书等都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8,第七章,(二)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不 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1

4、)拒绝通知到达;(2)依法撤销;(3)承诺期届满,未作承诺;(4)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9,第七章,1、承诺有效的条件 (1)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完全同意 (4)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2、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撤回-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延迟到达(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 新要约 内容实质性变更,三、承诺答复,10,第七章,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与合同成立的特 殊情况,(一)合同成立的时间P284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11,第七章,五

5、、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行为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附条件与附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12,第七章,格式合同,1、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附和合同、定型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面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13,第七章,适用: (1)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无效情形: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6、 B、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a、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b、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理解争议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14,第七章,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有能力 2、合同形式合法 3、合同内容

7、与目的合法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P287,15,第七章,二、无效合同,1、概念 2、导致无效的情形 A、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6,第七章,三、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1、概念 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的,17,第七章,四、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有效;纯获利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8、相适应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参加第一章相关内容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第七章,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四、合同的担保,19,第七章,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和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

9、府指导价的,按规定 3、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的,随时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0,第七章,(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原则,1、交付期限内:遇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 2、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按新价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跌,按原价执行,21,第七章,(三)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收履行合同的原则,1、当事人约定由第

10、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2,第七章,(四)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原则,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收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有债务人承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接收履行,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3,第七章,二、合同的履行

11、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等给付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 同时抗辩权的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4,第七章,2、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履行的权利。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12、,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 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25,第七章,三、合同履行的保全,1、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 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13、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6,第七章,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 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恢复债务人相应的财产与权利,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27,第七章,四、合同的担保,(一)定金 1、定金适用原则 2、定金的作用 3、定金的数额,28,第七章,(二)保证,1、概

14、念 2、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者,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9,第七章,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保证) 涵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对债权人可拒绝

15、承担保证责任 但下列情形,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30,第七章,3、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1,第七章,(三)抵押,1、概念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2,第七章,(四)质押,1、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