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四合同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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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 市 场 秩 序 法,第五章 竞争法,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 Email:,第五章 合同 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理解合同的成立的条件及合同效力的基本理论 掌握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 终止及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能按照成立合同的条件草拟一份合同 能应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确定合同的效力 能处理合同实践中的履行、违约等问题,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

2、及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 Email:,第五章 合同 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种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三、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讨论,赵庆与刘丽是大学时期同学,自由恋爱后,并书面订婚,赵庆将价值200000元的祖传手镯送给刘丽当作信物,形成婚约关系。后来,赵庆有机会到美国深造,攻读硕士学位。三年完成学业回国后,由于赵庆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与刘丽没有共同的语言,提出分手,解除婚约关系,要求返还祖传的手镯。 讨论1:刘丽是否该返还手镯。 讨论2:婚约是否为

3、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二、合同的种类,1、根据法律是否设有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有代价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合同的种类,5、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4、与实践合同 6、根据为谁的利益订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7、根据合同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 8、根据是否有事先约定订立合同的关系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一)合同法立法概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 3 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分总则、分则、附则 3 部分,共计 428条。 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日臻成熟,也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三、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5、系,即民事关系。 2、合同法调整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法主要调整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产生的合同关系。它不仅调整国内的合同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关系。,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合同义务的扩张; 合同效力的扩张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交错和相互渗透;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强制缔约义务的确立;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合同法的冲击;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发展;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发展; 默示条款的产生; 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当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

6、Email:,第五章 合同 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四、要约,五、承诺,六、合同的成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缔约方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接 触、磋商、达成合意的全过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条款) 1、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订立合同的宗旨和依据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7、合同的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并不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就可以实现的,往往需要经过“要约再要约又要约承诺”等阶段才可能实现,即经过广泛的磋商及讨价还价。,合同的订立的过程,四、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一)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1. 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法律特征(见图5-2)。,图5-2 有效要约的条件,表5-1 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到达时间的确定,如表7-1所示。

8、,(二)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和失效,1. 要约撤回,2. 要约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和失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关系图,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3、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的情形,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四)要约邀请,要约

9、和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法律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某县企业一工作人员张某到T市出差,在办事过程中不慎将提包丢失,内有现款近千元,各种票据八万余元,张某心急如焚,于是相继在T市日报、晚报上登之,言明自己丢失提包一个,内有现金及票据等若干,如有拾到者,请送到地点,失主将不慎感激,并支付1.5万元作为报酬。事隔半个月后,提包被T市一工人捡到,吴某当即按报上所登地址将提包送交失主,同时要求失主支付1.5万元的报酬。此时张某通过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愿以2000元作为酬谢,但吴某坚持要按报上言明的数额支付,双方协议不成,吴某诉至法院。 问:吴某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正在兴建某住宅

10、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河沙。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A河沙厂和B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一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A河沙厂和B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及价格,而B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

11、车站。此时,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A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A河沙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下午,b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B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A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B沙厂的河沙,B河沙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B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b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 如果你是法官,该案将如何处理,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2、,其效力体现在,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五、承诺,(一) 承诺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概念,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承诺的法律特征),图 有效承诺的条件,生活案例:,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某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某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乙大学拒收。问: (1)大学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二)承诺的生效,我国合同法采取承诺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承诺通知

13、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迟到的承诺,只要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而要约人又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仍然有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乙公司经过论证在承诺期限内对于要约中的内容全部接受,并将承诺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交给甲公司,该信件由甲公司的信件收发人员签收,但因该收发人员的工作疏忽,忘记将信件交给甲公司的总经理A。乙公司在承诺书交给甲公司签收后10日,按照要约中所定的发货日期向甲公司发货。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分析:该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并不以要约人知悉承诺内容为要件。,乙公司的行为是否

14、构成承诺?,(三)承诺的撤回和失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事到达要约人。,1、承诺的撤回,承诺被撤回 迟到的承诺只要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予接受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某些非实质性变更,遭到要约人的反对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某些非实质性变更,而要约明确表示对要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2、承诺的失效,表5-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如表7-3 所示。,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表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如表所示),六、合同成立,表 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

15、立的地点,如表所示。,(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未加盖公章是否成立,案情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矿泉壶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矿

16、泉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问题 该合同是否成立,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主讲:窦佳丽 Email:,第五章 合同 法,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主讲:窦佳丽,第三篇 市场主体法,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生效,一、合同效力概述,三、无效合同,四、可撤销的合同,五、效力待定的合同,六、合同无效或被撤 销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的不同,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缔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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