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41000279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3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DBXX/ XXXXXXXXX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36人员培训37安全设备设施管理38检修59粉尘清理510废粉处理511人员行为规范512应急管理6

2、附录A(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管控清单示例7附录B(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危险区域标牌示例8附录C(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告知牌示例9附录D(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表示例10附录E(资料性附录)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清单示例12附录F(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审批表示例13附录G(资料性附录)粉尘清理记录公示牌示例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东北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东洲、庞磊、魏丽萍、李刚、钟圣俊、饶守国、王燃然、吕鹏飞、苑春苗、

3、孙思衡、杨凯 DBXX/ XXXXXXXXX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总则、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检修、粉尘清理、废粉处理、人员行为规范和应急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4 粉尘防

4、爆术语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269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2276纺织工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

5、爆安全规程AQ 4229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2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7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3.2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dus

6、t explosion hazards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3.4除尘系统 dust collecting system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3.5安全设备设施 safety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3.6清理 cleaning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内部沉积粉尘的作业。4 总则4.1 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所产生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分析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和控制粉尘爆炸

7、风险。4.2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及责任范围、考核标准。4.3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度;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粉尘清理制度;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制度;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4 企业应在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工艺、设备发生变更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4.5 企业应优先选用粉尘防爆安全监测、报警、连锁、联动一体化的安全设备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4.6 企业应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

8、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4.7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4.8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风险的工程项目,其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包含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说明、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等。5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5.1 企业应结合粉尘爆炸危险性及自身产尘工艺特点,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对其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建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布图、危险区域划分图和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制

9、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管控清单示例参见附录A。5.2 企业应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粉尘爆炸危险区域标牌示例参见附录B。5.3 企业应向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张贴风险告知。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告知牌示例参见附录C。5.4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表,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期及责任人。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表示例参见附录D。5.5 企业应按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表逐项检查,并及时开展

10、隐患治理工作,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隐患排查表存档。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车间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班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5.6 当发生下列情况,企业应及时更新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a)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b)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c)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粉尘成分等发生变化。d)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7 企业应定期进行粉尘爆炸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风险辨识管控清单。6 人员培训6.1 企业应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11、员、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检维修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每年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粉尘防爆基本知识。b) 粉尘防爆相关法规、标准。c)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d) 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及防范措施。e) 企业现有粉尘爆炸安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f) 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g) 典型粉尘爆炸事故案例。6.2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及培训应有专门记录,应设置考核环节,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未参加专项

12、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6.3 对新招用、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重新接受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7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7.1 安全设备设施基本要求7.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设有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监控室等,如必须紧邻设置,应采用防爆墙进行隔离。7.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7.1.3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7.1.4 干式除尘系

13、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同时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以确保灰斗内无粉尘堆积。7.1.5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风机下游安装火花探测与消除系统、风机上游设置大颗粒预处理装置等防范点燃源的可靠措施。7.1.6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规范设置去除杂物的装置。7.1.7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7.2 安全设备

14、设施操作管理7.2.1 严禁在生产时关停除尘系统、火花探测熄灭装置、压差监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7.2.2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 min。7.2.3 当关键性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例如除尘管道安装的火花探测报警熄灭装置和粉碎机去除杂物装置等)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而无法正常工作时,企业应及时停止相关产尘工艺,并尽快修复。7.2.4 不应任意更改或拆除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如有变动,应重新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性能符合防爆要求。7.3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7.3.1 企业应对干式除尘系统安装的锁气卸灰、进出口风压差监测报警等

15、装置以及湿式除尘系统中安装的液位、流速、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等装置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故障,应予以停机停产。7.3.2 企业应结合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技术文件,对泄爆、隔爆、抑爆、惰化等防爆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7.3.3 停产停业的涉爆粉尘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建立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清单,对其运行情况进行逐一确认,保证安全可靠。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清单示例参见附录E。(受疫情启发)7.4 安全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7.4.1 企业应对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7.4.2 应确保除尘系统配有的安全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在除尘系统安装、改造时应进行验收检测,在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监测报警装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7.4.3 企业应对火花探测与熄灭装置的有效性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