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产品规划}农产品政策解析某某某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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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操作解析,2012年7月6日,引言 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精神 第一部分 核定扣除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扣除标准的核定程序及其应用 第三部分 期初存货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第四部分 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进凭证的管理 第五部分 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第六部分 核定扣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财税201238号.doc,引言 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精神,一、核定扣除办法的主要内容 2012年4月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发布。主要内容是: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

2、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三)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3、,按照销售及耗用数量核定。 (四)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五)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二、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精神 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精神,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改革。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增值税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这一改革针对的是“进项税额”,不包括销项税额,有关销项税额的规定财税201238号文件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二)改革仅限于农产品带来的进项税额。增

4、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涉及进项税额的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2、对生产设备等进行的维修保养;3、运输费用;4、原材料,包括初级农产品原材料、非初级农产品原材料;5、辅助材料,包括初级农产品辅助材料、非初级农产品辅助材料;6、包装物;7、燃料;8、动力;9、低值易耗品;10、水;11、电;12、暖(冷、热气);13、其它管理费用,如管理部门发生的水、电、暖费用,管理部门车辆的油耗、维修保养。 以上13个项目,第4、第5、第6、第7、第9共5个项目实际当中可能部分涉及农产品;其它8个项目一般不涉及农产品。因此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不是就以上13个项目进项

5、税额的全面改革,而是局限于“农产品”这一特定范围,是对农产品所带来的进项税额的改革。换句话说,不是关于进项税额的全面改革,而是局部改革。 (三)改变的内容。试行核定扣除,不是不允许抵扣农产品带来的进项税额,而是改变了抵扣时间、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扣除率。 试行核定扣除前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区别是: 购进全额凭票(四种凭证)13%扣除; 销售耗用账簿记载13%或17%扣除。,试行核定扣除,改变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现行规定的凭票扣税法,核定扣除这一办法的本质是“账簿法”(或者称为“查账扣除法”)。 (四)“核定扣除”是本次改革的准确称谓。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而不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

6、除的“销售实耗法”,有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无论是1994年以前我国在部分行业实行的,或者目前国际上部分国家正在使用的“销售实耗法”增值税制度,都是对已销售的成产品所耗用的全部外购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计算扣除范围既包括农产品进项税额,又包括其它进项税额。“销售实耗法”已成为概括这一情况的专有名词,因而不宜使用于本次改革。 第二,仅就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而言,在财税201238号文件已做出统一核定扣除规定的情况下,也不属于“销售实耗法”。 如,文件规定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以内蒙古奈伦天然乳制品公司为例,该公司生产的巴氏杀菌羊乳每吨的原乳实际单耗

7、数量为1.220吨,但按照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扣税的单耗数量为1.062吨,相差0.158吨,此时即属于核定扣除,而非销售实耗扣除。 (五)经由国务院批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八条“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等有关规定,总局呈请并于2011年上半年获得国务院批准;鉴于改革的重要性,财政部、总局联合发布了试行通知。试行核定扣除办法,是继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之外单独制定并在今年实施的税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部分 核定扣除办法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办法的纳税人的范围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下

8、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包括: (一)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登记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按照规定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不为试点行业但实际生产销售试点行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如实申报说明相关情况;经税务机关督促仍未如实申报说明的,不得以核定扣除或者购进凭票扣除方式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1、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排除了全部小规模纳税人。 2、仅包括工业纳税人;即排除了全部商业纳税人。 这里仅指排除了批发、零售纳税人、外贸纳税人,不是指排除了工业纳税人

9、从事的商业经营业务。 3、对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类商品,生产销售其中的任何一类或者以上的纳税人。 涉及生产销售三类核定扣除商品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的主要生产销售业务不属于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类核定扣除行业的任何一个行业,但兼营三类核定扣除商品的。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为三类核定扣除行业。 4、是否有行业代码维护错误的,存在维护错误的及时调整。 行业代码分类.doc,二、适用办法的纳税人的筛选确定 自今年的7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实施办法在7月15日前,有实际业务的纳税人还将逐户逐

10、级将扣除标准呈报自治区国税局。为保障核定扣除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国税局已经明确在2012年6月底前未主动如实申报说明情况的纳税人,涉及核定扣除行业的生产销售业务,7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以核定扣除或者购进凭票扣除方式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纳税人范围的确定,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一)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无论是做为主营业务、还是兼营业务,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都必须申报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取得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审批资料,可以有效界定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总体范围。,(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代码,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的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

11、一致。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筛选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为:1331、1332、1440、1511、1512、1513、1514、1515、1519共9类代码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基本掌握主营业务为核定扣除项目的纳税人范围。 (三)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由税收管理员实地查看纳税人是否具有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生产设备,并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明的的经营范围内容对照复核,有助于全面掌握涉及核定扣除项目的纳税人范围。 (四)逐级报告筛选确定的纳税人范围。 1、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登记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按照规定税务登

12、记明细行业代码不为试点行业但实际生产销售试点行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将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名单全部逐级上报,其中对以下特殊情况,要做出注明: 一是对长期停业或者设立以来未投产、今年没有生产意向的,特别注明“停业”。 二是对生产销售中完全不涉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别注明“不涉及核定扣除”。,三、适用办法的商品范围 (一)依据文件规定,有四类适用核定扣除的商品。 试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适用核定扣除的,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的除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外的其他商品。 由于

13、当前纳税人跨行业经营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因此为避免购进凭票扣税法和核定扣除法同时存在难以实际操作的问题,对其生产经营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其他商品,文件规定一律适用核定扣除办法;同时,生产经营的其他商品的农产品原料,也可以与生产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农产品原料不为同一类型。 如,瓜子张公司,生产食用植物油同时从事以外购瓜子炒制业务,炒制业务的瓜子进项税额的扣除也适用核定扣除办法。 XX公司,以外购的原奶生产液体乳和乳制品,同时又将一部分原奶用于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生产乳酸菌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奶茶粉、豆奶粉等,原奶和其他农产品进项税额应统一适用核定扣除办法。 3、试点纳税人购

14、进后直接销售的农产品。 试点纳税人为工业企业,对其购进后直接销售农产品的商业行为,适用核定扣除办法。 4、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购进农产品。 指诸如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耗用。如,试点纳税人外购原木、所制作的木包装箱;以秸秆等作为燃料,等等。 (二)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的主要商品,以及商品分类。 试点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同的商品,适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办法不同和具体扣除标准不同;如调制乳可能采用成本法核定扣除原奶进项税额,灭菌牛乳则采用投入产出法按照不同蛋白质含量对应的单耗数量(1.068吨、1.124吨)扣除原奶进项税额。因此,要求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

15、员必须全面掌握试点纳税人商品的分类。 三项核定扣除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执行国家或省区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并需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类别、质量标准、配料表等基本信息。 行业产品标准.doc,四、适用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范围 适用核定扣除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文件仅规定了一种情况:外购;强调必须为外购的农产品。 对自产的农产品,用于连续生产三类核定扣除行业商品,不适用本办法。例如,以自己饲养的奶牛产出的原奶生产调制乳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扣除原奶的进项税额,应抵扣饲养环节的进项税额。 五、适用办法的购进农产品凭证(发票)范围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购进农

16、产品可能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4种购进凭证。 为了使核定扣除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以上四种购进凭证,均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二部分 扣除标准的核定程序及其应用,一、试点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特定扣除标准申报资料.DOC 2、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盟市国税局进一步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给区局。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以及拟邀请参与的所得税处、稽查局、监察室、督察内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区局下达,旗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公告核定结果。尚未下达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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