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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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重点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2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2.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3 预防机制3.1 检查整改3.2 责任人落实3.3 宣传培训3.4 防台演练4 预警机制4.1 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4.2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5、台风影响等级划分3.1 I级(特别重大)3.2 II级(重大)3.3 III级(较大)3.4 IV级(一般)6 应急响应6.1 I级应急响应6.2 II级应急响应6.3 III

2、级应急响应6.4 IV级应急响应6.5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供电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治安保障7.7 物资保障7.8 资金保障7.9 技术保障7.10 避灾场所保障7.11 后勤保障8 后续工作 8.1 恢复重建8.2 防台工作评估9 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10.2 解释部门 10.3 实施时间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和防台风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救灾工作按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规定,不在适用范围之内。1.4 工作原则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快速反

4、应、部门联动,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首要任务,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1.5 工作重点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减灾工程和其它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涉海旅游、休闲渔业和涉海养殖防台保安;城乡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易洪易涝地区防洪排涝。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防台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指挥部署防台抢险工作,市防指具体组织实施。市防指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

5、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城市防台防洪、水上防台和监测预报预警的相关工作。2.2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指)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直接指挥部署防台抢险工作,县(市、区)防指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防指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2.3 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直接指挥部署防台抢险工作,

6、乡镇防指具体组织实施。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防汛防旱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组织机构。3 预防机制3.1 检查整改(1)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以及住建、电力、交通、通信、规划、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在建工程、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3)县级以上住建、城管与执法、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和病险水利工程等检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

7、指备案。3.2 责任人落实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各类防台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也要落实防台责任人,并根据需要确定防台网格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3.3 宣传培训3.3.1 宣传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3.3.2 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3.4 防台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

8、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4 监测预警机制4.1 台风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各级气象、海洋、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险工险段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台风或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加密监测。4.2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4.2.1 台风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

9、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4.2.2 降雨实时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4.2.3 潮位和海浪预警海洋预报部门应加强温州市沿海潮位、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根据台风动向和影响情况及时对高潮位和海浪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影响程度,研究防御对策,明

10、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4.2.4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1)处于突发性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建立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网络,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预警人员。(2)有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由防治责任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人员转移组织机构、相关责任人及职责。(3)加强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监测工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台风或强降雨期间,监测、预警等相关人员要加强巡查、加密监测,一旦发现山洪和地质灾害险情或危险

11、征兆,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有序地组织人员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4.2.5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下游发出预警。(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4.2.6 水利工程放水险情

12、预警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编制放水预警方案,由所在地政府公布。当工程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应按照放水预警方案要求,做好预警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区域的当地政府要做好群众转移的工作。4.2.7 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城市防台分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3、5 台风影响等级划分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5.1 I级(特别重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市,影响我市程度特别严重。5.2 II级(重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从陆上进入我市,严重影响我市。5.3 III级(较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

14、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宁波登陆或在近海转向,影响我市程度较重。5.4 IV级(一般)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可能影响我市。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相应调整响应等级。6 应急响应6.1 级应急响应6.1.1 市防指(市防汛办)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市防指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防指负责人参加。防汛、水利、气象、水文、海洋、国土资源、海事、城管与执法等有关部门(分指挥部、预警中心)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

15、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向全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必要时,市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可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驻温部队、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江河湖库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6.1.2 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市气象部门作出台风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及影响程度的预报。市海洋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市水利(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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