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被结婚要登记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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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新娘被结婚 要登记先“离婚”4月1日,两名未婚青年到彭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倪燕却被要求出具离婚证,这让准备结婚的两位新人彻底“昏”了。原来,婚姻登记系统显示,2008年3月,倪燕已与彭州市一名男子领证结婚。初领结婚证被要求出示离婚证“请出示离婚证。 ”今年4月1日,倪燕和未婚夫前往彭州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这样要求她。 “我没有结过婚,哪来的离婚证?”倪燕满腹狐疑,查询后得知,民政系统显示,2008年3月11日,她已与一名叫“邓刚”的男子登记结婚。倪燕说,她跟未婚夫恋爱多年,根本不认识名叫邓刚的男子,与其领证结婚更不可能。倪燕觉得,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被人冒用了,彭州市民政局

2、则要求她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4月9日,倪燕赶回近200公里外的资阳市乐至县大佛镇,将“倪燕”留存在彭州市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材料交给大佛派出所,民警通过鉴定,认定这个“倪燕”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均属伪造,最关键的是,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倪燕”的照片和眼前的倪燕,看上去并不是一个人。大佛派出所为倪燕出具了调查证明,倪燕带着证明回到彭州市民政局,民政局要求倪燕找到冒用当事人。“婚期定到5月17日,请帖都发出去了,现在办不了结婚证,还像二婚一样,喜事没有半点喜庆了。 ”倪燕说,22日,她和未婚夫前往乐至县民政局,由于彭州市民政局没有撤销婚姻登记,她领证仍未成功。“现在彭州市民政局让我去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3、,明明是他们办事出错,却要我自己去解决问题。 ”倪燕在电话中委屈地说,再次回到彭州市民政局,民政局仍不愿出面解决此事, “我受影响的是一辈子的事。 ”民政局:辨别信息真伪手段欠缺“是撤销登记,还是判定婚姻无效,还在研究。 ”22日,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魏志平说,2008年,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对领证人身份信息真伪确认受到局限, “连身份证识别器都没有,现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就很小。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时登记时并未发现材料是伪造的。 “只要当时拿来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对应的,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22日下午4时许,倪燕带着乐至县大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找到彭州

4、市民政局要求撤销不实婚姻登记,民政局再次感到为难。 “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例,是撤销婚姻登记,还是判定婚姻无效,我们正在研究。 ”魏志平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只有胁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撤销, “胁迫之外的,都由法院来判决,倪燕只有向法院申请,然后由法院判决她与邓刚的婚姻无效。 ”派出所:户籍信息仍显示“未婚”“目前冒用女子的身份信息无法找到,邓刚也无法联系上。 ”22日,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派出所核实了彭州市民政局存档的材料,那位“倪燕”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绝对是伪造的,不是乐至公安机关所颁发。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查询了倪燕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倪燕目前仍是“

5、未婚” ,要更改这栏信息,须本人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更改。 “我们已出具证明,倪燕可携带证明,要求撤销不实婚姻登记。 ”乐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倪燕需要帮助,可以继续跟他们联系。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也可提出离婚针对倪燕的遭遇,资阳市4150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宁说,倪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与邓刚的“婚姻” ,必须提供证据,包括登记时按的手印和签字不是倪燕所为, “但是鉴定费用很高。 ”此外,倪燕可以选择与邓刚“离婚” , “她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费用更低。 ”“真倪燕还可以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 ”吴宁说,假倪燕伪造身份证明

6、已经属于违法,目前只有找到邓刚,弄清事情真相,倪燕则可以请求警方追究假倪燕的法律责任。要结婚,她该怎么办?1、找到邓刚“离婚”倪燕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先向彭州市警方报了案,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跟倪燕登记结婚的男子邓刚,在温江城区打工。但是,民警到温江寻找时,并未发现邓刚的踪影。而那位“倪燕”也一直未能联系上。 2、请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乐至公安说,他们已经出具了证明,倪燕可以携带公安机关的证明,要求彭州市民政局撤销不实婚姻登记。但彭州市民政局说,只有胁迫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撤销,倪燕现在只有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她与邓刚的婚姻无效。但律师认为,这样做费用较高。3、单方面“离婚”律师建议,倪燕可以非本人到场领证,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到邓刚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不需要邓刚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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