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专利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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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 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概述,(一)专利概念及范围 专利权:指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并依法取得的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二)专利的特点,、无形性:专利权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发明创造依 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区别于有形财产。 、法定性: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 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依法审查授权后,才能 获得。 、独占性:也称为排他性、专有性、垄断性。具有二 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国家授予一项专利 权。其二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即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其 发明创造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都构成侵权。,、地域性:即对专利权的效力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 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其他国家 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项发明创造要在多个 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 专利。 、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指专利权的存续有一定的 时间限制,超出该法定的期限,专利权即失去效力,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 限为自申请之日起算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期限自 申请日起算年。,(三)专利权的客体,边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受到专利法保护的 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

3、: 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 此,发明专利具有以下特点: 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利用自 然规律的结果,是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结合和应用。 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特定的技 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不能是单纯的设想。,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发明与 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有一定的创造性高度。 发明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案。发明的内容 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发明的种类,可以是产品的发明、方法的发明或者 产品和或方法改进的发明。,方法发明建筑物移位,原告高亚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小型建筑物的

4、移位方法”发明专利,2002年10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99114045.1。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小型建筑物的移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将建筑物的山墙侧的地圈梁下的基础刨去,并用凹形支撑件和千斤顶将该侧地圈梁支撑住,在凹形支撑件的下方依次铺设支撑梁、移动滚柱和移动轨道后,卸下千斤顶;将建筑物的檐墙侧的地圈梁下的基础清除,并挖去建筑物内的地平;在新址处打好新基础,并将移动轨道沿至新基础上;通过动力将建筑物移至新基础上后,先将建筑物檐墙下的墙砌好,用千斤顶顶住山墙下的凹形支撑件,拆除支撑梁、移动滚柱和移动轨道,砌好山墙后,撤去千斤顶及凹形支撑件,填好空缺。,被告徐学龙组织人员于2004年

5、9月至2005年10月间在泰兴市过船镇龙港村为五户村民家住宅楼进行移位,其合同金额达20余万元。徐学龙陈述其移房方法为:首先刨土,将地圈梁下的土清除。然后穿跑道(即铺设移动轨道),用千斤顶支撑房屋承重部位使楼房悬空,下垫枕木,千斤顶放置枕木上,再用千斤顶顶住槽钢(支撑梁),滚柱下再用槽钢做成跑道(即移动轨道),上面的槽钢(支撑梁)与地圈梁之间用木楔固定紧,最后用卷扬机拉动楼房,移到位后,拆除所有部件。,退休教师向谷歌索赔百万,据安徽电大退休教师王有卫透露,他于2002年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汉字句输入法发明专利申请。这一申请于2003年10月1日公开,2007年4月4日被授予专利权,

6、专利号为ZL02112774.3。 从2007年10月起至2007年年底,王有卫发现谷歌未经许可,擅自为经营目的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并在互联网上陆续传播了依照自己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谷歌拼音输入法1.0.22.31版、1.0.23.40版、1.1.24.45版、1.1.25.47版。 王有卫认为,上述谷歌拼音输入法产品落入了自己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了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原告王有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谷歌公司: 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和传播侵权产品; 二、在侵权产品销售和传播地区登报和在网上发文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承担诉讼等相关费用。 实际

7、上在庭审中,王有卫仅就Google谷歌拼音输入法“1.1.25.47版”对谷歌公司提出侵权指控,放弃就其他版本在本案中对被告的侵权指控。,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下列特点: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即实用 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而且应当具有一定的空间构造。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价值,能 够在工业上再现。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创造性。应当是一种新的技术方 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下列发明创造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

8、态、粉末状、颗 粒状的物质;以摆放、堆积方式获得的非确定形状的产品;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不同工艺生产的形状、 构造相同的产品;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晶相结构;,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 高;实用新型要求相对较低。 )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发明既可保护产品,又可保 护方法;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 )两者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实 用新型仅作形式审查。 )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为自申请日起年,实用新 型为自申请日起年。,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

9、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具 有以下特点: 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外观 设计不保护产品的内部构造。 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外观设计应当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 筑物、桥梁等; ()因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 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产品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局部设 计。如杯把、帽沿等; ()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

10、件组成的产 品,如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该构 件不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如积木;,()不能用视角确定和分辨的形状、图案、色彩的 物品;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的常规形态, 如用手帕扎成动物形态;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 计; ()纯属于美术范畴的作品;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 内容;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客车侵权第一案” 外观设计,2009年1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公

11、开宣判。在案件的审理中,被告的一个主要抗辩理由就是涉案的汽车外观为被告自主研发,并且拿出了设计理念、自主研发历史沿革、产品开发进程、技术文件、设计外形图等证据,但最终仍然被法院判决侵权,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需要赔偿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合理支出116万元,此外还需负担十余万元的诉讼费。,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迎来了一审判决。国内两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2116万元。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9月23日,该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

12、”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根据本专利生产的“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春,该公司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即涉案的A9系列客车。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两生产商中威公司和中大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为了证明被告生产的车辆侵权,特意斥资93.41万元公证购买了一辆被告生产的客车作为诉讼证据。,(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下列

13、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 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科学的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 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想国外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 保密审查。违反上述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使用新 型,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不授予专利权。,科学计划生育,案情 王某于2004年8月向中国专利

14、局提出了“科学计划生育”的发明专利申请,该项专利申请内容为向有生育能力的夫妇传授选择生男孩还是生女的方法,以控制人口的无限增长和人口性别比例的平衡。,专利局以该项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为由,驳回了王某的申请。王某对此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申请为一种受孕方法,为不授予专利权的治疗方法,维持原驳回决定。王某遂向法院起诉,声称该专利申请主题是科学计划生育,不应该将其列为人类的受孕方法。专利复审委员会辨称,原告的申请是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平衡人口性别比例等,归根到底属于人类的受孕方法问题,属于治疗方法。,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发明或者实

15、用新型专利权,必须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 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 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不当试用导致使用公开,案情简介 一种用于装配单框双玻璃塑钢双玻璃单元的可拆卸组合件。且在该产品的研制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在专利申请日前的2003年月至2004年月期间,其研制者(即本案专利权人)在抚顺,吉林,沈阳,大连和乌鲁木齐五个城市的个工程点安装了使用专利产品装配的双玻塑料窗两千余樘。,分析,依据商业关系、诚实信用原则

16、或商业习惯,在一项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如果产品的研制者向承担试验的一方明确了试验的目的对其研制的产品性能进行测试或对产品试用,则通常情况下,进行测试者被认为对于测试产品负有默示的保密义务。也就是说,对于试制、试用和测试行为,主张试验方或承担测试方不承担保密义务者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经过工程安装后,装有本专利产品的塑料窗肯定可以为公众看到(安装方如无特殊的注意,公众亦有可能近距离接触到上述窗户)这是确切无疑的,但是,公众“可以看到”或“接触到”某一产品,并不等同于该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已经处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状态,例如:可口可乐在世界范围内广为销售,但是由于无法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及其他渠道得到其具体配方,因此,至今依然不能认为可口可乐这一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本专利的产品被安装在公共建筑物上就认为其当然地处于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状态。,、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的,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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