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五信用证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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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第五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周锦 zj_,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 结算方式,第五章 信用证,2020/8/3,Contents,Contents,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可见:,信用证的实质: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银行付款条件:受益人在规定期

2、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开证行付款形式多样。 银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见:,(1)直接付款(或承兑及付款)用于开证行即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承兑信用证 (2)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及付款) 用于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信用证、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定银行承兑信用证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用于议付信用证,承付,Honour,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Acceptance,Pay at Sight,UndertakingPay at Maturity,AcceptPay at Maturity,相符交单,

3、单 据,信用证,UCP600,ISBP,相符交单,相 符,相 符,相 符,What constitutes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It must comply with: 1) LC terms and conditions 2) UCP600 3)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审单标准宽松化,单据A,单据A,信用证,单据B,Need not be identical,Must not conflict with,2、信用证的特点:只问L/C,不问合同;只问单据,不问货物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

4、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时,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二、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而且付款责任是独立的。,能否以开证申请人破产 倒闭为理由拒付,汇票付款人: 银行,开 证 行,出 口 地 行,偿 付 行,能否以开证申请人破产 倒闭为理由拒付,开证行保证条款,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

5、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似乎与买卖合同是相关联的,但它是一项约定,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它是独立于有关契约之外的契约。 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契约。,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自足性文件。,贸易合同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 进 出 进 开 开 各 口 口 口 证 证 有 商 商 商 行 行 关 方,、贸易合同信用证(?),、信用证开立的依据,银行能否以单据、货物与合同不符

6、,提出拒付?,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案例分析,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申请人为香港某进口公司。信用证中关于货物的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层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销售合同则要求:“均以三夹层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

7、袋”。信用证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进行包装,并使得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抵达香港。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进口商发现货物包装与销售合同不符。试问开证行的做法错在哪里?,分析 在信用证结算中,信用证与销售合同是独立的,开证行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因此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也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销售合同下的义务。,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就履行其付款的责任,而不问货物的实际情况。 如果进口人付

8、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开证银行只是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简而言之,银行要求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On face)一致的原则。,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者单据在传送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者任何电信在传递

9、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者其他错误的,概不负责。银行对专门性术语的解释或翻译上的错误,也不负责,并保留转递信用证条款而不翻译的权利。 3、银行对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和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包装、交货、价格,或者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诚信及疏忽,偿付能力或者资信情况,也不负责。 5、银行为了执行申请人的指示,利用另一家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银行不承担义务和责任。,银行责任的免除,二、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着

10、三方的契约安排: 买卖双方(即申请人和受益人)间的销售合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 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L/C的契约安排,三个契约在法律上彼此独立,相互之间没有约束力 但彼此之间有联系,受益人 (出口商),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开证行,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保兑行,二、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这三方面契约中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 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 其次,申请人因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不得影响银行的付款承诺。,例如

11、:,开征申请书写明货物为“Grade A”,而开征行在信用证中漏掉了此项内容,虽然单证相符,但申请人追究开征行责任,拒绝付款赎单,此时开征行仍应对外付款。 虽然单证相符,一申请人由于受益人以前一笔出口货物的索赔尚未解决,要求开征行拒付,用这笔货物来抵偿该索赔款。开征行不应答应开征申请人这一要求,而应及时对外付款。,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三、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2020/8/3,信用证的形式,全电本,简电本,SWIFT本,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格式 信用证开立方式 1、信开(by airmail) 2、电开(by telecommunica

12、tion) (1)简电开证(by brief cable): 通常只用于预先通知,不具法律效力,开证行应尽快寄送证实书。 电文有时注明:Please notify beneficiary that we issue an Irrevocable Credit No. xxx Details to follow.,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L/C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L/C证实

13、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简电本不是有效的L/C文件,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Case,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

14、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 问题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 (1)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此项规定,欠妥。 (2)装运期为 8 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 7 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8月 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要知道,简电开证是无效的,开证行不受其约束。,(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 2

15、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6)发生争议时理应做好货物的保全工作,而本案的货物最后竟然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我方对争议的处理工作是如此的不到位,应引以为戒。,(2)全电开证 (by full cable) 电报全文为完整的信用证内容,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另寄证实书。 电文有时注明:This cable is the operative Credit instrument and no mail confirmation (证实书)will foll

16、ow.,(3)SWIFT开证 SWIFT电讯分十大类,每一类又分若干报文格式(Message Type,简称MT),每一种报文格式又有一些项目(Field)组成。 MT700/701格式用于开立信用证,MT707格式用于修改信用证。,2020/8/3,Contents,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6、付款行(Paying Bank)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8、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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