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与领事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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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一、外交与外交关系,外交,正式的,半外交,非正式,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比较,外交关系:广义-各种官方的关系/狭义-使馆 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官方关系 异:外交关系是国家政治等全面的关系;领事关系国家之间领事辖区内的商业,贸易以及与本国侨民相关的权益的保护等。 联系:一般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第二节 外交机关,一、国内外交机关,(一)国家元首 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二)政府 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三)外交部门 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第三节 外交使节,一,外交使节的种类 常驻外交使节

2、-使馆馆长,团长 / 临时外交使节特别使团团长 国家派遣/教廷派遣 二 ,外交使节的等级-使馆馆长的等级 使馆馆长的等级标志着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级别 大使-公使-代办 三, 外交团 -不是外交代表机关,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主要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第四节 外交使节的派遣,接受及其职务,一,外交使节的派遣 1,互派使节中的国家平等 2,程序和证书:国书国家元首/外交部长 3,使馆馆长 、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自由派遣其他使馆职员 二, 外交使节的接受 接受国的同意是派遣外交使节的必要前提,三,使馆的职务,(1)代表派遣国 (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3)与接受国

3、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 (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6)其他,四,不受欢迎的人: 未进入接受国前宣布 就任后从事间谍,干涉内政等行为 五 ,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1. 任期届满 2. 召回 3. 外交关系断绝 4. 革命后出现新政府,第 五 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 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法 律,根据,1.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 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及旅行自由 5. 免纳捐税、关税 6. 使用国旗和国徽,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

4、. 人身不可侵犯 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受特别尊重和保护 2. 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 管辖的豁免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 免纳捐税 5. 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 6. 其他特权与豁免,(二)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的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其他非外交代表:区分接受国国民与非国民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一般始自就任时,终于离任时 (四)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不可侵犯权和相应的豁免,(1)使馆馆长,(2)外交职员 参赞、武官、秘书和专员等,(3)行政和技术职员 译员、会计、打字员等,(4)事务职员 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等,使馆人员的类别,四、

5、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条例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某些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 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 和我国法律的相

6、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历史发展 二,领事与领事关系 领事是指国家主要为了商务利益和其他相关目的,经另一国同意而派驻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职务的人员。 在领事辖区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不是外交使节。,第七节 领事关系法,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官方关系 异:外交关系是国家政治等全面的关系;领事关系国家之间领事辖区内的商业,贸易以及与本国侨民相关

7、的权益的保护等。 联系:一般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比较,三,领事的种类和等级,1,种类; 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 2,等级: 总领事。 领事, 副领事 领事代理,四,领事的派遣和接受,以协议为之 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 领馆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委派,五 ,领事的职务,(1)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2)增进和发展友好关系 (3)调查和报告 (4)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 (5)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 (6)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7)监督、检查、协助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8)

8、其他,第八节 领事的特权和豁免,一,领事的地位 不是外交代表,但具有官方身份,不是一般的外国人。 地位明显低于外交代表,享有有限的特权和豁免权。,二,领馆的特权与豁免,1.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 2. 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自由 5.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 免纳捐税、关税 7. 使用国旗和国徽,三 ,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 人身不得侵犯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法机关裁判,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2. 管辖豁免 两类民事诉讼不能免除管辖 3. 作证义务的免除 除法定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 4. 免除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5. 其他特权与豁免,四 、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领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领馆职 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领事官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并在某些方面作了新规定或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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