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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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案例,讲师:王天书 201年月日,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三安全事故案例,培训内容,在化工企业生产中,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往往离不开动火作业,而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时又大多存在着易燃易爆的介质,且往往又是一边生产,一边动火,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说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颇具风险的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实际谨慎操作,千万不可麻痹大意,违章蛮干,

2、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做好认真过细的防范工作,才能杜绝和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安全生产,发展稳定。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动火工作,是每大型化工企业至关重要的大事情。,前言,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 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3、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

4、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黄磷。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遇酸、受

5、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助燃气体。如:氧气。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附:GB50016标准分类为甲、乙类如下表,注: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

6、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装置、某一个工序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动火区域除外);在20时至次日8日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 三级动火区域除外),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

7、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

8、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 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 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 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 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

9、执行。,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 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

10、即停止作业。 5.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 场,监火人

11、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 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

12、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职责要求 7

13、.1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 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人 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监火人 7.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

14、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 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制止作业。 7.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 火作业。,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

15、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注:不管采取何种方法清洗置换,都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取样要有代表性,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应取其上部;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

16、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清洗置换后的时间都不能停顿太长,一般不超过0.5h,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超标的应再次置换。,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 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作业证的审批 8.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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