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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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及条件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及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及担保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七节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三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 (2)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 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4) 有效合同

2、受法律保障,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的类别及形式,类别 (1) 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2) 长期与短期合同 (3) 有偿与无偿合同 (4) 转移财产、工作性、劳务性合同 (5) 总合同与分合同 (6) 为自身利益与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诺成与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形式: 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主体 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客体 包括:行为 、物 、智力成果 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和报酬 (6) 履

3、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生效,生效的一般要件: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生效的特殊要件: (1) 合同形式 (2) 合同内容 (3) 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实际履行原则 (3)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内容 (1) 约定义务的履行 (2) 默示义务的履行 (3) 附随义务的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

4、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 效力 (1)中止履行 (2)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3)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合同变更的方式 (1)协议变更 (2) 法定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的转让,债权让与的条件 (1)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2) 原债权有效存在 (3) 让与

5、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4) 履行必须的程序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债权让与(转让),债务承担(转让),债务承担的条件 (1) 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 存在有效债务; (3) 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4) 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承担的效力 (1) 承担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2) 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 承担人同时负担从债务。,合同的转让,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

6、关系的约束。合同终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 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上述和项终止条件以外,在消灭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以下的效力: 消灭从权利 返还负债字据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上述和项规定的情形合同终止的将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完

7、全消灭相互间的债务关系,将适应下列条款: 结算和清算 争议的解决,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又称后合同或后契约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因一定的事终止以后出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特殊方式。 解除的两种方式: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要件: 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 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约定解除按照达成协议的时间的

8、不同分为: 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分为3种情况: 不可抗力解除权 违约解除权 其他解除权,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 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 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规定或者违约而造成的,对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 a、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b、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c、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d、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

9、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e、债权人因返还给付物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抵消:法定抵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债权的清偿,而在对方的债权范围内相互抵消。 法定抵消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互负债权必须为到期债权 互负的债权的种类要相同 不属于不能抵消的债权,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得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的条件: 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提存的债务真实、合法 存在提存的原因 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物相符,债权

10、人免除债务: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的债务为目的而抛弃或者放弃债权的行为。 免除债务的条件: 免除人应当对免除的债权拥有处分权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免除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免除应当是无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点: 是一种单纯的民事责任 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 具有相对性 具有法定性和任意性双重特征 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有因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害的事实,

11、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违约金责任形式的特殊构成要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是有效的。 强制实际履行的特殊构成要件: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可以继续履行。 ,违约行为的种类:预期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地向对方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式。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在合同履行期限

12、届满之前有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毁约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毁约必须是对合同中实质性义务的违反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 在预期违约情况下,为了使自己尽快从已经不能履行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根本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分为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两种情。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出于某些特定的事由于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却在无抗辩事由的情形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13、实际履行 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承担定金罚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6)价格制裁,(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又称强制继续履行,即如果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有违约行为 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面违约方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合同义务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2)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是指在违约行为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违约方按照

1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物质处置等手段,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条件: 违约方已经完成履行行为但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 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具有可能性 补救对于债权人来讲是可行的 补救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约定、或者经债权人同意 (3)赔偿损失的含义: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害方的违约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 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 债权人有损害的事实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4

15、)违约金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具有的特点:约定行;预订性;是独立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具有补偿性和担保性双重作用。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 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 有违约金的约定; 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补充协议必须有效;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有着悬殊的差别。,(5)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 定金的特点: 属于金钱担保; 定金的标的物为金

16、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定金是预先交付的; 定金同时也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在资金上提供帮助 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议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成立,预付款条款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且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效力 定金适用于以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定金有最高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的额度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以为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定金的种类: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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