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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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概述,药剂科,Contents,一、前言,前言-今天涉及的两个主要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第442号令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我国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和1988年分别颁布过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现重新修订并颁布 处方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以卫生部第53号令的形式发布,自2007年5月1日施行。,前言-法律责任,既然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遵循的是法律和法规,难免涉及到法律责任,每个法律和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

2、药品管理条例第65条至83条都是法律责任有关条款,其中第72、73、75和80条与医疗机构关系密切。 处方管理办法第5459条都是法律责任有关条款。,前言-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每个管理者和使用者都要强化的,特别是领导者。,前言-安全意识,安全包括:药品本身的安全、药品管理人员的安全、药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和患者的安全。 强化安全意识,管好、用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言-麻精药品管理包含的内容,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管理; 经营管理; 使用管理; 储存管理; 运输管理;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二、相关概念,概念-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应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

3、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既是药品又是毒品。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 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概念-麻醉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于2007.10.11联合发文“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共收录123种麻醉药品。 我国生产、使用的有阿片、吗啡、哌替啶、罂粟壳、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可待因、羟考酮、美沙酮、布桂嗪 等25种。,概念-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

4、品。 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分为一类和二类,分别按不同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与麻醉药品相同。,概念-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共收录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我国生产、使用的有氯胺酮、三唑仑、司可巴比妥 等7种。,概念-处方,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分为普通、急诊、麻醉和精一药品处方、精二药品处

5、方、儿科处方,分别有不同的样式和颜色。,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有关管理规定,管理规定-采购,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简称印鉴卡),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取得印鉴卡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专职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采购方式有两种:计划采购和备案采购。,管理规定-储存,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

6、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均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专用账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管理规定-调剂,药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师在调配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该类处方保存3年。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7、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设立专册进行逐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管理规定-回收、销毁,空安瓿或废贴:临床科室及门、(急诊)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废贴应及时交回药品调剂室,调剂室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经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定期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剩余药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过期、破损药品:过期或破损的麻醉、

8、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醉、精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有关规定,使用规定-处方权的获得,执业医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使用规定-处方开具,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9、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使用规定-处方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

10、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 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不能主观臆断。 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

11、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药物和非药物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适当的给药途径 ,适当的给药时间 ,调整药物剂量 ,不良反应及处理 ,辅助用药 。,指导原则-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如口服 、透皮贴剂 、栓剂 按阶梯给药 :轻度疼痛-非甾体类抗炎药 ;中度疼痛-弱阿片类;重度疼痛-强阿片类。阿片类可以和非甾体类抗炎药 联合使用。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按时用药 :应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 个体化给药 :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 。 注意具体细节 :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六、潍坊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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