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140914481 上传时间:2020-08-02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4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环评报告表(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小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2、。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构件)项目建设单位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大汉联系人方修来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联系电话19970425583传真/邮政编码332700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E1162456.67,N295025.11)立项审批部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020-360430-50-03-025004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评)行

3、业类别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2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73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编制了“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17日取得了彭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为原项目一部分,但由于疏忽原报告表将此部分遗漏,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该项目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时根

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1号令)可知,本项目为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中“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一。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5、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2010.9.17修订);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2. 相关文件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41号,2013.12.26);产业结构

6、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2017第43号公告),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3. 技术规范HJ 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4. 其他资料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文件、数据资料和图纸。三、项目概况1

7、.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投资(1)项目名称:年生产15万米(件)方桩等水泥预制品(构件)项目;(2)建设单位: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地理坐标: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E1162456.67,N295025.11);(5)四至情况:项目用地南面为变电站,东、西、北面都为空地。2.项目建设规模九江硕裕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32000m2,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000m2。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1 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组成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名称规模及用途施工期营运期主体工程混凝土生产线包括搅拌机、行吊、堆场等/废气、噪声固

8、废公用工程供电市政供电/供水系统市政给水/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制/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厂区内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器废气废水治理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噪声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固废表1-2 主要产品情况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m)备注1方桩等水泥预制品(构件)15万3. 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1)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下表:表1-3 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1行吊12粉仓13搅拌机14铲车25钢模7(2)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1-4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年耗量来源1水泥2100t外购2黄砂3000t3石

9、子5900t4. 人员规模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工作人员7人,项目年工作300天,采用一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四、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所需用水、用电均由市政管网提供,通讯由市政网络提供。1. 给、排水系统(1)给水本项目用地位于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给,能满足用水要求。(2)排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长江。2. 供电总配电由市政提供,基本能够保证项目供电。五、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1. 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公布的产

10、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 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项目,可知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对照2018年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因

11、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废气、废水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

12、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位于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区,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5 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序号内容符合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河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

13、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符合3禁止在引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开展以下行为:(一)设立各类开发区;(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14、、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二)设置排污口;(三)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四)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符合6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排污口;(三)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四)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五)设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六)开展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项目建设及其相关活动。符合7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水域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符合8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