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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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整体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安稳过渡,逐渐恢复正常培训秩序。2、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点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和我市防控工作要求,

2、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部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1人1表,不漏1人。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依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3.防控物质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质保障工作机制,依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范围,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3、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点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习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质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进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进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产生。4.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行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制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

4、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和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安稳有序复课。3、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1.实行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依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避免出现校门口交通拥堵、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行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2.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之外,其他无关人员1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获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干

5、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丈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1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谢绝或请其推延来杭。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行消毒。实行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透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履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

6、透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展开多种情势健康宣扬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扬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展开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点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态,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

7、身体状态,进行情绪抚慰,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干情况。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要求指点处理,协助展开相干调查处置工作。4、严格遵照复工复课时间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6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便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1时间向属地主管束育行政部门

8、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束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展开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早进行线下复课。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履行。5、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周密

9、防线。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1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平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讯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气力,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

10、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委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催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干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1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履行。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返学工作的指点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

11、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份: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动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点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历技能培训的机构和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履行相干审批、登记部门要

12、求的条件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干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安稳过渡,逐渐恢复正常培训秩序。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1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

13、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平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讯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2、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点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和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部员工和

14、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态、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1人1表, 不漏1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肯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依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3.防控物质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

15、后防疫物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质保障工作机制,依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范围,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质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点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习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质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进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进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产生。4.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行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制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和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安稳有序复课。3、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1.实行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依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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