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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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为贯彻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壤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严格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存在超范围划定或未划入“禁养区”等问题进行调整或整改,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依法合规、科学可行”为基本原则,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

2、目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二、基本原则1.支持生猪生产绿色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4.坚持畜禽平衡、总量控制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三、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5.江西省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划定和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参考手册(江西省规范畜禽养殖

3、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治工作省级专项工作组编制2019 年9 月);6.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环办土壤201955号);7.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赣环土壤201918 号);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调整“禁养区”范围(一)调出“禁养区”范围1.将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1项“东面:以高速公路连接线至莲花大桥沿旴江河以东约600米,以莲花大桥至晏公岭沿旴江河以东约800米;南面:昌厦公路两边300米延伸至小港原收费站第二水厂水源地及一级保护区;西面:昌厦

4、公路以西300米广昌路、莲花大道延伸至鹰梅汕铁路;北面:济广高速连接线两边各300米”。调整为“县城规划区划定为禁养区”。2.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2项“旴江河沿河岸两侧1000米以内,一级支流塘坊河、中寺河、枫岭河、尖峰河、石良河、头陂河、长桥河、苦竹河、千善河等九条河岸两侧500米以内”、第3项“杨溪水库、青桐水库、中坊水库沿水库管理范围500米以内”。调整为“允许存在并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3.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4项“旴江小港柞树湾上游3000米至旴江乌沙岗、广昌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下游100米之间,茗坑河上游约3000米区域内。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

5、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第5项“石咀水库(小一型)、官陂水库(小一型),其他乡(镇)的山泉水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等”。调整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同时允许存在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4.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5.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5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主要是指雁塔莲佛文化景区、广昌路上红色群雕园、毛泽东故居、莲花科技博览园、莲花港湾、赤水莲花梯田、高虎脑苏区小镇、驿前莲花古镇、驿前姚西赏莲区、抚河源、龙凤岩等核心区域及外延周边500米以内”第6项“抚河源保护

6、区核心区、驿前镇、杨溪乡、塘坊乡、尖峰乡等4个乡(镇)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调整为“广昌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牛牯崬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青龙湖龙凤岩风景名胜区”。6.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将风景区核心景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文物保护单位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7.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7项“广昌工业园区、广昌工业园新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调整为“广昌工业园区、广昌工业园新区”。8.将广昌工业园区、广昌工业园新区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9.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8项“济广高速、昌厦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调整为“济广高速、昌厦公路

7、、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9项“全县各乡(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调整为“全县各乡(镇)建成区范围”。(二)调入“禁养区”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基本农田,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江西广昌抚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广昌县省级森林公园,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五、调整结果广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为465.2555

8、km。表1 广昌县禁养区划定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型禁养区面积占比(%)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1.4933km28.92%2自然保护区48.8884km210.51%3风景名胜区119.7471km225.74%4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9.5959km22.06%5基本农田208.3034km244.77%6湿地5.7930km21.25%7交通干线、铁路2.9144km20.63%8省级森林公园28.52km26.13%合计465.2555km2100%本次广昌县禁养区划定面积为465.2555km2,占全县总面积(1612km2)的28.86%。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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