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茶、绿茶委外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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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红茶、绿茶委外加工合同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委托方:麻城大别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金通大道与兴发路延伸交界处 受托方:遂平大中百仕乐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河南遂平县工业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大别山”牌PET包装红茶、绿茶饮料委托加工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加工品名、

2、规格品名:“大别山”牌 PET包装红茶、绿茶饮料规格::500ml*15 PET瓶(空瓶克重25克)纸箱装加工数量、费用及内容数量:全年暂定50 万件(具体加工数量根据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的订单为准),首批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印刷品稿件后15天内可以出货,乙方设备产能必须确保5万件/月加工费:500mL* 15瓶装,人民币15元/件(含17%曾值税票)。此价格为全包费用包括代加工所发生的水、电、蒸汽、员工薪资、设备折旧、油墨、CIP用液、原料成品仓储费、排污费等。加工内容:乙方提供所需原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负责从吹瓶至灌装成品的全部加 工内容。三、费用结算方式1、甲方于下单生产数量

3、时有大别山标识的包装物(大别山的瓶盖、商标和纸箱)订单数量预付全款其他原辅材料按30泌款预付,2、产品生产后经检测,乙方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甲方在产品起运前再付提货产品70%勺尾款才可提货。四、产品质量要求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提供该项饮料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并由双方书面确认,此与合同一并生效。如果甲方需要按大别山的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增加生产成 本则甲方应付增加的价格。2、甲方依据成品质量标准和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化验单)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验收。3、 质量问题处理流程:零星质量投诉(单起投诉10箱以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如赔付金额超过200元,由甲方及时通知

4、乙方,由甲方、乙方共同配合处理。甲方每月将处理情况向乙方通报。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单起投诉 10箱以上)或重大客户投诉(如造成人体危害等):甲方、乙方共同配合处理。(如杂质、异物、漂浮物、异味、4、质量责任判定:属生产加工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当导致的问题异嗅、净含量不足、瓶口或瓶身霉变、瓶子变形、歪标、松标、标签破裂、漏喷、喷码模糊、喷码错喷、装箱少瓶、破损等),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将产品送往第三方(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技术监督部门等),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质量标准、上级相关标准、法律和法规相关条款判定质量问题。5、质量责任赔偿:乙方保证代工产品在保质期内必

5、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并应就代工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或因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任何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或召回等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同意,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甲方消费者或其他客户对乙方代工产品进行质量投诉的,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同时承担相应处理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代工费中予以扣除。五、原材料的提供1、乙方提供所有的原辅材料,以及生产用水、能源、蒸汽、油墨、CIP用液等。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原辅材料检验、产品的生产和产品的验货 和发货程序进行监督。2

6、、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任何一个环节 出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 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的作息时间和企业管理制度。4、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标识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5、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用于乙方对代加工产品标签、纸箱的印刷和办理代加工产品的许可证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 作。2、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乙方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3、乙方应做好生产记录

7、、检测记录、成品检验报告单、产品留样检测记录等,并就每批次加工产品向甲方提交生产报表、成品检验报告单。4、乙方须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取得代加工甲方产品的许可证件,否则因乙方未取得相关许可而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5、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的标签、纸箱以及吹瓶模具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不超过 2人)提供住宿、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 甲方负责,在甲方派驻人员遵守乙方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正常工作及人 身安全。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由乙方协调解决,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不符合法规引起,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8、 乙方必须按

8、照抽样检验的要求将正式生产的第一个批次的“产品”抽样送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型式 检验,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检验报告并且承担相关的检测费用;并且每年都必须有一次“产品”抽样送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型式检验,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检验报告并且承担相关的检测费用;如应甲方要求而额外增加的送外检测,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但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协助。八、生产、验收、提货1、甲方按次下生产订单,订单经乙方确认数量和生产时间后生效。乙方根据生产订单组织安排生产。2、乙方根据生产订单组织安排生产,检验合格方能出货。3、甲、乙双方在每批次代工产品正式交付之前共同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抽样验收(抽样和检测方法见合同附件);抽

9、样验收合格者,由甲方派驻之质量监督人员出具验收证明后,暂入乙方仓库保管,开具入库单;抽样验收不合格者,应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执行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 方予以销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处理。4、 本条规定的产品抽样检验仅对抽样产品负责,抽样结果作为批次产品放行依据,不免除乙方代工产中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消费者或其他客户对乙方代工产品投诉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5、由甲方在乙方厂内自提,运输由甲方负责,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加工费的计算、付款方式1、 甲方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应预付30%的货款,以便乙方迅速组织原材料进行生产。乙方每次 根据入库单,

10、计算该次加工费,并经甲方核实确认。2、乙方根据该次加工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3、甲方凭该次加工费发票,按发票金额支付乙方该次加工费。4、乙方收到甲方全部代加工费,即通知甲方提货。5、 仓储:产品生产合格后入库之日起30天内免收仓储费用,30天后可按5元平方/月收取仓储费用。6、原料和产品的装卸费用由乙方负担。十、加工期限本合同加工期限自 2012年 4 月 5日至2013年4月5日。H一、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 此类事件的发生于不可抗

11、力发生的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 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二、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变更每月订做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于1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否则乙方

12、有权按照甲方当月下达的订单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进行生产,甲方不得拒收。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甲方每月下达的订单数量及交货期限向甲方交付产品。若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甲方必须在上月28日前向乙方报下月计划。3、 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应重新包装。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交付产品报废、毁损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报废、毁损的产品由甲方监督销毁, 乙方不得私自贩售。 对成品损失部分以及造成甲方在市场产生的其它赔付(该部分市场投诉处理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在结算中以抵扣加工费用的形式由乙

13、方赔付给甲方。4、 对乙方不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上诉不合格品流入市场销售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乙方须 承担连带侵权赔偿及法律责任,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十三、商标及保密1、乙方承认甲方为本合同所称“大别山”商标所有人。本合同并未赋予乙方拥有该商标用于饮料任 何图案、象征、符号、主张的任何惯例和利益。2、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及含有“大别山”标识的材料,乙方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一旦出 现将承担法律责任。3、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及其雇员应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生产、经营 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各方应对违反保密义务

14、而造成对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同意,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本 保密义务和责任继续有效。十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中所获取的代加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五、合同的终止和续签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要终止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2、如乙方加工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应予以整改,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3、 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1)双方共同对终止日前加工的“加工产品”和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进行清点,清点完毕并且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方式妥善处置;甲方及时提完在乙方之所有包装材料及成品。2)双方根据交付的合格加工产品和原辅料收获率确认应结算的各个款项,双方结清所有款项。3)合同的续签: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满意,有续签意向,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 一个月内进行接洽,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优先签订。十四、争议事项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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