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新劳动法律环境下商业秘密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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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律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实务,主讲:江永雄 2007年11月,案例红红火火的企业为什么“萎谢”,华南某外企成立于九十年代初期,凭其独特的环保型彩印技术工艺为数家知名跨国大公司提供食品、饮料包装品,因其彩印工艺独特且持续改进,生产成本不断降低,故投产的当年便获赢利,并连续六年经营状况红红火火。但在2000年,跨国饮料公司要求该彩印包装企业所提供的包装品降价40%,从2001年开始又大幅度削减了订单量。后来,该企业举步维艰,难以重振旗鼓。究其因,是工艺技术和生产成本泄露所致。,案例 “一得阁”打赢商业秘密保卫战,近日,以生产“一得阁”墨汁和中华墨汁驰名中外的一得阁工贸中心(原一得阁墨汁厂)

2、,打赢商业秘密保卫战,其前高级管理人员高某被法院判定不得披露其掌握的一得阁中心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参与墨汁产品的生产。 2003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一得阁工贸中心诉被告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高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审理查明:北京一得阁墨汁厂(简称一得阁墨汁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研制出一得阁墨汁及中华墨汁。1995年11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共同将中华墨汁及一得阁墨汁列入北京市国家秘密技术待审项目。1996年5月,中华墨汁及一得阁墨汁被列为北京市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该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长期,项目的产生单位为一得阁墨汁厂,上级主管机关为北京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1978年,高某进入北京一得阁墨汁厂工作。1984年至1995年,高某任北京一得阁墨汁厂副厂长,在此期间,曾担任主管技术的副厂长,主管墨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车间的设计。高某在担任副厂长期间,于1995年1996年间提出要研制高档墨汁。此后,研制高档墨汁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研制工作要向其汇报。2001年4月,一得阁中心聘任高某为副经理,同时约定以企业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限。,2002年1月9日,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高某之妻王某,发起人共有13人,高某出资20万,是公司最大的股东。2003年5月,一得阁中心与高某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2003年5月,一得阁中心从荣宝斋等处发现

4、并购得了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生产的三种墨汁产品。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对购买情况进行了现场公证。在案件开庭过程中,一得阁中心副经理王先生作为一得阁中心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高某熟知一得阁中心的商业秘密并亲自提议采取保密措施。 一中院审理认定,一得阁中心的四种墨汁配方已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作为商业秘密依法受到保护;被告高某违背了保守原告一得阁中心商业秘密的义务,披露了其掌握的一得阁中心的墨汁配方,被告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非法使用了高某披露的墨汁配方。被告高某明知原告一得阁中心的墨汁配方属于商业秘密而向他人披露,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明知高某披露的

5、墨汁配方属于商业秘密而予以使用,亦侵犯了一得阁中心的商业秘密,应当停止侵权并与高某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在一得阁工贸中心商业秘密解密前,曾担任北京一得阁工贸中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高某不得披露其掌握的一得阁中心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参与墨汁产品的生产;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不得披露、使用高某向其披露的一得阁中心的商业秘密,并停止生产、销售墨汁产品并将其库存的墨汁产品交法院予以销毁;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高某共同赔偿原告北京一得阁工贸中心经济损失3万元。,一、商业秘密常遭侵犯的几种情形,几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一)在同行业中,原是企业雇员后来自己做老板的,在受雇时担任什么工

6、作的人居多? (二)在同行业中,常被高薪挖走或高薪聘用的,担任什么工作的人居多? (三)为什么企业花费了大量的资源财力所开发、拥有的工艺技术,常常几乎同步被竞争对手“共享”? (四)你听说过企业营销人员、采购人员卖“客户”、卖“订单”“订购单”而谋私利的事吗?,企业的竞争在于特色商业秘密 企业的特色的二个方面:一是技术特色,二是经营特色。 特色需要不断创新,企业才能永续经营。 企业的特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是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 讨论:可口可乐公司的秘密武器是什么?,二、商业秘密的特性,商业秘密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正当竞争 法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8、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 第六条第三项对商业秘密本身的含义作出了如下界定:【秘密信息的定义】就本条而言,具备下列条件的信息才被定义为“秘密信息”: 作为一个整体或作为其组成部份的确切构造 或组合,它未被通常从事该类信息工作的领域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者容易取得; 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权利人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以保持其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9、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客户名单的法律问题,客户名单是经营信息中的一个重要种类,在个案中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尤为复杂,成为侵犯经营秘密案件中的最大的难点。 迄今为止我国侵犯商业秘密

10、的案件主要是侵犯技术秘密的案件,侵犯经营秘密的案件本来就极少,而侵犯经营秘密的案件又多是侵犯客户名单案件。执法中如何认定客户名单,法院往往歧见纷纭,莫衷一是。 客户名单包括两种性质,一种是经营性质企业的客户名单,另外一种是服务性质企业的客户名单。,案例 1996年,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商业秘密遭侵权起诉至法院,这一案件的案情比较典型:兰生公司某员工在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公司,该员工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兰生公司的客户发出信函,要求建立业务关系,并且就兰生公司的同类产品报出比兰生公司低的价格。嗣后,部分兰生公司的客户中断了与兰生公司的业务往来。法院最终判定,该员工及其就职的新公司侵犯了兰生公司的商业秘

11、密。法院认为:兰生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报价均属于该公司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并且有证据证明兰生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了必要的保密教育,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然而该员工将兰生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与兰生公司的竞争中,其报价有针对性地低于兰生公司,并导致兰生公司客户与之中断业务。这些行为构成对兰生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属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经营信息秘密案 商业经营信息也属于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 警方逮捕事主 2000年10月19日 14:14 扬子晚报 姜堰电 日前,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朱炳灿被姜堰市警方依法逮捕。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侵犯商业经营信息秘密案。 今年2月21日上午

12、,姜堰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接到江苏百新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反映该公司销售员朱炳灿违反与公司的保密约定及公司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将其所掌握的经营信息占为己有,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经查实,朱从1997年到2000年上半年先后近20次将天津华扬杨柳青热电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需采购金属软管补偿器产品的经营信息占为己有,致使本应属于江苏百新集团有限公司的135.274万元的业务外流,给公司造成5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玉富 锦国 长江 祥宾),案例 原告上海某甲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某乙会计师事务所、沈卫侵犯商业秘密一案。 ,确定客户名单的认定标准 企业的客户名单应当与所有竞争者都可以

13、得到的普通客户名单区别。 客户名单与普通客户区别方法: 客户名单中的各种资料一般都是从公共渠道、公共信息源获得的,但是如果投入人力物力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取其所需,就有了创造的成分,如因此形成一种区别于一般信息源的独有的信息源,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也就是说,经过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信息源在公共信息源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是一种创造性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这种加工整理并非简单地复制社会上已有的通讯地址、厂商名录,而是经过独特积累、收集、加工、整理形成的客户名单。这种客户名单是企业的特殊客户群,其他竞争者不花费一定的劳动和努力得不到相同或者近似的结果。,三、保密合同与竞业限制的关系,竞业限制

14、,也称竞业禁止,在国内不为大众熟悉,但在国外却是很常见的词语。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竞业禁止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竞业限制是保密合同的一种履行手段。保密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只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所谓一种手段,是指通过竞业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业秘密的机会,其作用仅此而已。竞业限制的作用仅仅是减少侵权行为的机会。竞业限制是限制特定的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 支付保密

15、费,约定违约金,规定提前通知期,采取脱密措施等等都是保密合同的重要手段,竞业限制只是诸多方式中的一种。 在保密合同的诸多手段履行手段中,竞业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它对劳动者的自由择业触及最深。而竞业限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也期望借此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最不愿看到的是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培养的专业人才为竞争对手工作,这就相当于自己投资而让对手受益,这对企业来说极不公平。,案例员工擅自跳槽赔30万 新单位负连带责任,与用人单位合同未满,员工就擅自跳槽到了其他单位。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要求违约员工李海鲍向原工作单位支付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共计万元,他

16、的新工作单位负连带责任。 年月日,浙江省台州市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爱仕达公司)与李海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至年月日止。合同约定,其中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另一方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李海鲍在与爱仕达公司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爱仕达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李海鲍为与爱仕达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机构)工作或者拥有利益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应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公司万元违约金。,同年月日,李海鲍擅自跳槽到宁波市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威尔公司)。此后,爱仕达公司多次催告李海鲍回公司上班,并以信函方式告知威尔公司,不得录用李海鲍,但对方都未理会。 为此,爱仕达公司向温岭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李海鲍向爱仕达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共计万元;威尔公司支付给爱仕达公司损失万元。爱仕达公司对裁决不服,起诉至温岭市法院,要求李海鲍赔偿经济损失万元,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万元。 温岭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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