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40871661 上传时间:2020-08-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4.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接入机房:福州电信马尾数据中心甲 方:联系人:手机号码:即时联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晴园虹锦1座1905邮编:350001电话:0592 83806121手机:13616063923联系QQ: 853540319联系人:曾经理网站:公司介

2、绍: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慧林数据)是一家集数据中心带宽租用托管,软件开发,游戏加速为一体的综合型网络IDC开发公司。我们拥有充裕的带宽资源和资深的技术工程师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IDC解决方案,已为多个行业提供过 IDC解决方案,其中包括WEB,游戏下载,CDN,视频,网游,电子杂志、光纤直连电信/网通骨干节点,有效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高速性。经营产品:万网云主机、云计算产品、虚拟主机、国内外服务器、VPS、域名注册等。国内机房:福建电信数据中心、广东电信、浙江电信、安徽电信、兰州电信、江西电信、贵阳电信、四川电信、山东网通、河南网通等。国外机房: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美国、德国、荷兰、法

3、国等。线路:电信、网通、双线、带宽自选。带宽:10M独享 30M独享 50M独享100M独享 G 口独享。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的IDC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1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甲方向乙方租用 台服务器,服务器配置详见附件。1.1.2甲方有权使用租用的服务器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 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1.1.3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 律。1.1.4甲方

4、承诺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并负责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1.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并在人员发生变 化时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含离开甲方的原雇员) 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1.1.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 用。1.1.7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系统升级。1.1.8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

5、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1.1.9甲方同意不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 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1.1.10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管理规定里的“先备案后接入” 的原则,甲方需确保服务器内运行的所有网站都已备案。1.1.11甲方同意做好服务器的维护日志并保留两个月。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为甲方每台机器提供 工个独立IP, IP地址为.2.2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 2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器上架。乙方负责服务器硬件的维护。1.2.3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1-1-9、1-1-10、1-1-11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1

6、.2.4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服务器的权利。1.2.5乙方承诺在服务器使用 年后赠送服务器硬件产权给甲方。1.2.6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时续费而暂停服务的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到 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 服务器。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若甲方获得了服务器的产权,应在七日内将其服务 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超过7天未搬离的,按每天15元向乙方交纳保管费用。持续一个月以上未迁出的,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设备作为补偿而无须事先通知甲方,由此 引起的相关损失与乙方无关。1.2.7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1.1.

7、9的条款,乙方有权对该服务器暂停接入互联网的权利。1.2.8因乙方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服务器网络中断(计划中断除外) ,乙方应相应延长对 甲方的服务期限,若一日内故障持续半小时以上者,乙方将延长一日的服务期作为对甲 的赔偿,但不满半小时部分,不予延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的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1.2.9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若 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持续72小时以上时,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1.2.10乙方为甲方服务器提供的带宽最高峰值不超过 mbps。(以乙方提供

8、的流量报表为准 ) 接入机房为:1.2.11乙方在确认甲方到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安排机器上架。1.2.12若因硬盘硬件故障,导致数据丢失,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硬盘,不承担硬盘内任何数据丢失的相关责任。1.2.13乙方对甲方托管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新购买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设置及可预期收益 损失等。1.2.14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免费代维及收费代维服务应认真对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委 托的代维服务未能完成或者出现新问题的,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甲方的 该项该次代维服务费为上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设置及可预期

9、收益损失等。1.2.15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我方有 权关闭网站并取消接入备案信息,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2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2.1本合同价款_共 元。(大写: 元整)2.2甲方采取按 (月/年/季/分期/ 一次性)的方式付款2.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支付 元。1%另付滞纳金。2.4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大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2.6服务器租用起始日期:2010 年 月 日 至 2011年 月 日。3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3.1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3.2双方明确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

10、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3.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3.2.2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损失。3.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 1.1.9条约定,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并单方面解除原合同。3.4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镇江市人民法 院起诉。4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4.1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开始时间自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 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4.2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4.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

11、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迁出设备,甲方已交纳的剩余服务费用不退还。4.4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或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设备的迁出手续;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将甲方设备在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及转让费后依据市场公允价值进行折抵其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及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5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乙方: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附件:1:租用服务器具体配置和型号型号CPU内存硬盘其他配件占用U数1

12、U2:服务器产权问题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口里划:若甲方连续租用该服务器 年,则可在合同期满后获得服务器所有权;到期后需要继续托管的,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交纳主机托管费用即可。口不送产权。3:服务器质保:主机租用期按月付内的服务器乙方全部质保。如果送了产权,质保期为:硬盘,风扇,电源一年。(主板一年免费包修,一年后有偿保修)DIY的服务器质保为:CPU和散热器质保一年,其他质保三年。4: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序号姓名电话手机Email12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使用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拟主机、主机租用、主机托管、 专线租用、代理合作等业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13、信息源责任单位以及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下属各网站平台合作信息源责任单位或个人。信息源责任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二、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 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

1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备案手续,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要提出专项申 请或者专项备案,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福州慧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 应对其开展业务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 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